
近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变更主要股东的申请文件发出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提供书面回复及电子文档;若无法按时完成回复,需提交延期申请。
五大核心事项待回应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围绕华平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亚太资管”)及关联方华平投资集团的相关情况,提出五项明确要求:
一是需澄清华平亚太资管的定位与持牌变化。证监会指出,公司材料中“华平亚太资管系华平集团于亚太地区从事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的核心机构”与“华平亚太资管除中欧基金之外无其他股权投资情况”的描述存在矛盾,且与华平亚太资管首次入股中欧基金时的定位表述不一致,要求华平亚太资管说明首次入股以来其定位、持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二是需提供付款义务的资产支撑证明。证监会要求华平亚太资管的股东出具向其增资以确保履行本次交易付款义务的资产证明。
三是需解释信用评级结果差异。证监会关注到,华平投资集团称自2021年至今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但资信证明出具机构在华平亚太资管两次入股中欧基金时给出的华平投资集团评级结果存在差异,需就该情况作出说明。
四是需提供地产资管排名原始数据。证监会要求提供最近三年地产资管机构数据中华平投资集团的原始排名情况。
五是需提交经审计财务报告。证监会要求提供华平亚太资管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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