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PR到DR,贷款定价基准的一次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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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LPR到DR,贷款定价基准的一次飞跃

  来源:华夏时报

  此前市场猜测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要变,不过监管显然采取了局部试点再逐渐铺开的原则。近日,海南自贸港落地全国首批DR基准贷款,工行、招行、浦发三家银行率先试点,总的金额不大,只有不到一亿元,但是意义重大,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因为相较于LPR,DR更加市场化,更加反映资金市场的松紧和企业对贷款的需求。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它是当前我国银行贷款定价的主要基准。LPR每月产生1次,由‌20家报价银行‌独立报价。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分别对应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定价。这些报价行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及外资银行等,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微众银行等。‌‌目前的LPR是自2025年6月以来,LPR已经连续第14个月保持不变。

  ‌而DR,就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是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进行短期资金融通形成的市场利率,利率债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能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被视为货币市场的“无风险利率”。其主要品种包括隔夜利率(DR001)和7天期利率(DR007)。

  这两个利率的比较可以看出,LPR一个月一次,比较固定,波动幅度比较小,反映政策引导;而DR是市场交易出来的利率,每日浮动,真实反映市场资金的松紧程度,纯粹市场化,对市场反应比较敏感。从LPR到DR是一个更加市场化,更加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目前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从2025年6月以来已连续多个月保持不变,这种固定不变的价格显然已经跟市场实际脱节,央行流动性供给充裕,市场利率持续下行,但是政策利率保持不变,导致企业大多数选择发行债券,而不是贷款,核心原因是‌发债利率显著低于受自律约束的贷款利率‌,叠加‌直接融资渠道成熟与债务置换需求‌,形成明显的“发债替代贷款”效应。

  2026年上半年,AAA 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降至‌1.8%-2.0%‌左右,而同期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约‌3.0%‌,这是由于受“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国债收益率”等自律要求限制,下行滞后,利差达‌50-100个基点‌,优质企业发债融资成本更低。

  同时,低利率环境下,大型企业通过发行低成本债券‌置换此前高息银行贷款‌,直接减少信贷余额,如部分国企中票利率低至1.76%用于还贷。

  可以看出,能够发行债券的都是优质大型企业,由于发债门槛高、承销评级费用昂贵,中低评级企业综合成本反超贷款,无法通过发债替代,中小企业只能依赖信贷,这导致信贷融资市场的不公平。大企业享受低成本融资,小型企业融资成本难以降低,这就形成一定的金融压抑,许多能够贷款的企业,可能就放弃,对于今年以来信贷增量的下滑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畅通。当央行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导致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充裕,市场利率下行时,由于LPR长期不变,企业融资成本依然固定在某个数值,央行的政策意图不能传导,一方面,信贷需求起不来,另一方面资金滞留在银行体系内,导致资金的空转。采用更加市场化的定价基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说LPR定价基准的适用场景是中长期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房贷、项目贷、3年期以上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大部分中小微流动资金贷款。而DR的使用场景是优质大型企业融资‌:包括央企、省属国企及高评级民企、‌跨境与外贸业务‌、‌短期资金周转‌、‌固定/区间浮动结构化产品等。

  不过笔者认为,DR也适用于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原因是高企的利率,锁死了个人消费能力,导致消费水平持续疲软,成为宏观经济复苏的一大障碍,尤其是存量个人房贷急需反应目前的资金市场供求,降低老百姓的还款压力,释放宏观经济复苏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