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租赁洋山四期,年租金约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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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租赁洋山四期,年租金约7.8亿元

  来源:港口圈

洋山港区资料图,振华Terminexus全球港口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作者:朱永安

  814日,上港集团发布两份公告,宣布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简称“洋山四期”),并对四期码头中的经营性资产转为以租赁形式开展经营。租赁期一年,自2026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期满可自动续期,2026年租金为7.8亿元,后续租金将动态调整。

  对于国内港口人来说,这种操作有点特别。国内多由港口企业直接投资建设运营码头,拥有码头的资产所有权和运营权,既是开发商也是业主,很少需要租码头。而在欧美的地主港模式下,港务局是地主,持有港口土地、岸线和基础设施的所有权,通过租赁方式将使用权转让给运营商(租户)。本次上港集团租赁洋山四期,按期支付租金,与地主港模式类似,但又有一些区别。地主港模式下,港务局交付的一般是还未开港的“毛坯房”,运营商需要自行购置港机等设备,而洋山四期是已经运行了多年的“精装房”。

  之所以有这种操作,和洋山港区的开发建设过程紧密相关。洋山港投资巨大,当时的上海港务局(上港集团前身)很难独立承担,最终由上海的国资投资运营平台——上海国际集团牵头,成立了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同盛集团”),作为洋山深水港工程开发建设主体,承担洋山深水港工程建设及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

  因此,同盛集团才是洋山港一至四期、东海大桥等项目的开发商。各期码头建设完毕后,以不同的方式交由上港集团运营。

  洋山一期还未完工时,上港集团成立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简称“盛东公司”),与同盛集团签约,收购一期工程,并在建成后负责运营一期码头。

  洋山二期、三期则采用了“先委托代管、后正式收购”的方式。由上港集团接受同盛集团委托,经营管理二、三期码头,受托期间码头的经营收入归上港集团所有,各项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费由上港集团承担。其中,盛东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洋山二期期间,按每标箱10元的标准向同盛集团支付码头资产占用费。

  2010年,上港集团宣布拟非公开发行1,764,379,518A股股票,购买同盛集团所持的洋山二期、三期码头资产,并于20113月完成资产过户。

  等到洋山四期即将试运行时,上港集团拟延续二、三期的模式,即先受托经营管理洋山四期码头,未来条件成熟时,再收购码头相关资产。201712月,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正式签合约,受托管理洋山四期。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从协议签订且将四期码头资产完整交付上港集团起,至四期码头被收购且完成移交止。

  截至目前,上港集团虽然统一运营着洋山一至四期码头,但只拥有一至三期的产权。其中,一、二期由盛东公司运营,三期、四期则分别由冠东集装箱码头和尚东集装箱码头运营。洋山一至四期有23个集装箱深水泊位,其中洋山四期码头岸线长度为2770米,有75万吨级-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均按靠泊15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1个工作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630万标箱。

  如果遵循惯例,上港集团本应出手收购洋山四期资产。公告表示,根据同盛集团改革工作要求以及持有的四期码头实际情况,上港集团终止受托经营管理四期码头,并转为以租赁形式开展经营,双方提前终止了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港口圈(ID:gangkouquan)认为,这种安排对双方来说都是综合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同盛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近年来启动国资运营平台实质性运作,推动“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从过去盯牢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转为关注国有资本的布局、收益、流动和安全,更看重用市场化手段获得资本回报。

  目前,同盛集团在洋山深水港的开发建设任务暂告一段落,如火如荼建设中的小洋北工程,由盛东公司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同时,此前同盛集团所持有的上港集团股权,或转让给中远海运集团,或无偿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等。在这种情况下,同盛集团虽然坐拥洋山四期这项巨额资产,但由于是委托经营管理,实际上进项很少,2025年以及2026年上半年,同盛集团净资产超170亿元,但分别亏损了1.13亿元与0.33亿元。转为收租后,每年可获得约7.8亿元的租金。

  上港集团方面,正在投资开发建设小洋北以及罗泾二期等工程,总投资额超550亿元,如果再掏出百亿级的巨额资金购买洋山四期,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以租赁方式继续运营洋山四期,年付约7.8亿元,就能租下全球最大自动化码头,年租金占净利润比重低,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这种租赁模式,未必不能成为中国港口开发建设的另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