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7万元。张某(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该公司“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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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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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京罚决字〔2026〕35号 |
1、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2、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3、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7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6/7/23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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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某(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京罚决字〔2026〕36号 |
对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
处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6/7/23 |
5年 |
本文标题: 创兴银行北京分行被罚447万元: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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