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经济观察团
近日,新经济观察团在《因800元成被执行人,宇商小贷背后微米系“放贷帝国”的起落》一文中提到了宇商小贷的合作方广西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恒润融担”),两者被投诉通过收取担保费等变相“砍头息”,实际月利率高达10%以上。
随后,有读者在新经济观察团后台爆料,恒润融担是一家“假国资”企业。
新经济观察团调查发现,恒润融担是一家老牌融担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实缴资本10亿元,由深圳市前海臻科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成立。而恒润融担的四级股东为浙江政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政延”),成立于2025年11月18日,距今仅九个月。
表面上看,浙江政延法定代表人为朱世坤,唯一股东为国资企业中电科泓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隶属央企子公司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下称“中国远东”)。
但在今年3月3日,中国远东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公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浙江政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K1U5B87X,法定代表人:朱世坤)等多家公司未经许可、未获任何授权,擅自将我司控股的拉萨圣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科泓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登记为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损害我司合法权益。
中国远东强调,浙江政延等企业与我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资、隶属、关联或实际控制关系,就其违法行为引发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远东严正警告相关不法人员立即停止此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其已针对上述虚假登记事宜启动核查取证、法律维权等相应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半月后的2026年3月18日,浙江政延就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但就是这样一家股东经营异常、假冒国资企业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居然堂而皇之地进入到泸州银行、江南农商行、中关村银行、裕民银行、小米消金等多家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
其中,江南农商行2025年6月3日发布的名单显示,恒润融担为15家合作方之一。
不过,目前江南农商行的个人消费贷业务发展不佳。但据联合资信发布的2026年最新评级报告,江南农商行2025年末资产规模为6286.03亿元。报告强调,该行个人贷款增长承压。2025 年,江南农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均有所下降,导致个人贷款规模有所收缩,需关注其个人贷款业务展业压力。
数据显示,其2025年末该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为1014.04亿元,同比下降3.55%。其中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贷款合计139.9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6.74%。
泸州银行方面,2026年5月22日更新的互联网助贷合作名单显示,恒润融担不仅是四家合作方之一,更是仅有的两家增信服务合作方之一。
个人消费贷业务方面,东方金诚的最新评级报告显示,受经济环境波动、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泸州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均出现下降。其中该行2025年末消费类贷款15.32亿元,较2024年下降18.49%,降幅远高于个人经营贷款和按揭贷款,综合影响下该行个人贷款较年初下降10.58%至120.11亿元。
根据去年开甲财经的报道,刚试水互联网贷款的泸州银行,就因合作平台“呜咔熊”、“美哩”等医美贷平台收取高额担保费而引发投诉,让本就保守的泸州银行再次收缩。新经济观察团在此提醒泸州银行,切实加强合作机构审查和管理,否则得不偿失。
中关村银行方面,去年9月26日,中关村银行发布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名单,包括29家平台运营机构及28家增信服务机构,恒润融担也是增信服务机构之一。据消费日报报道,今年7月23日中关村银行更新了助贷合作名单,但新经济观察团今日并未在该行官网找到该最新名单。
但中关村银行对助贷业务的依赖有目共睹。最新评级报告显示,2025年末,中关村银行以助贷模式发放的互联网个人贷款327.34亿元,同比增加25.99%,占个人贷款余额比重达到了72.96%。以助贷模式发放的贷款占互联网个人贷款比例为93.02%。2025年末,在助贷模式中,该行有78.71%的个人贷款附有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同比增加37.16个百分点。
此外,恒润融担还曾进入小米消金、裕民银行等机构的助贷合作方名单。
其中,在2025年9月26日,小米消金公布的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合作平台运营机构名单中,恒润融担位列31家融资担保公司之一,但目前更新后的名单已剔除恒润融担。
而在裕民银行2025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的公示名单中,恒润融担也是15家增信服务机构之一。但不久前的2026年7月30日,裕民银行更新了合作名单,终止了恒润融担等4家机构的增信服务合作。
根据黑猫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恒润融担的累计投诉量高达1079个,涉及暴力催收、强制扣除担保费、利率不合规等等。
有用户投诉称,广西恒润融资担保跨省违规担保未备案、未披露综合年化利率、强制搭售担保服务,年化利率35.99%。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针对恒润融担和中关村银行的投诉量超200个。在两者合作中,恒润融担作为担保方强制捆绑担保服务费,合作利率为11.988%,实际IRR年化利率35.5%(远超24%监管上限)。
根据投诉记录,恒润融担此前还与我来数科等公司合作,放款方为廊坊银行、营口银行等。其中廊坊银行的合作中涉及两家担保公司,也就是业内常见的“双融担”模式。
那么,恒润融担和相关合作银行在上述贷款中可能涉及什么违规,又应承担什么责任?业内人士进行了分析:
首先,对于恒润融担来说,需要厘清其是否涉及跨省违规展业。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各地金融管理局也明确要求区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跨省业务需报送跨省业务备案报告。
恒润融担注册地在广西,却与四川、江西、北京、江苏等多地银行合作,并为全国各地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其是否定期向这些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上报情况?是否涉及违规跨区展业?
其二,涉嫌以担保费名义推高综合融资成本,突破利率红线。助贷新规已明确要求将增信服务费全额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并严禁增信服务机构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费率。在大量投诉案例中,恒润融担通过拆分利息与担保费的方式,将综合利率推高至远超24%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变相抬高利率”行为。
而恒润融担的四级股东涉及“假国资”问题,已被中国远东官方明确打假。融资担保公司以虚假的国企背景开展业务,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而对于这些与恒润融担合作的银行来说,首先应该切实履行名单制管理责任。
助贷新规要求银行对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合作。此外,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增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确认其注册资本、放大倍数、财务状况、经营规则等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防范过度增信风险。
恒润融担股东背景虚假、投诉缠身,这些问题在其与银行合作期间本应被准入审查和持续评估发现,但银行未能有效识别或未及时采取措施。而在股东背景造假的情况下,其能否稳健履行偿付责任?我们要打个问号。
此外,助贷新规要求银行压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银行不能以“合作”为由切割责任,无论贷款通过何种渠道发放,只要资金方是银行,其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息费披露、贷后管理等义务就不能因合作而豁免。
当然,对于那些把恒润融担移除合作名单的裕民银行等机构来说,责任也不能立刻免除。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合作期间发放的贷款,银行仍是资金方,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测、息费纠纷处理、征信管理等义务不因已移除合作方而转移。用户投诉中反映的“担保费过高”、“综合利率超标”等问题,若发生在合作期间,银行仍需承担主体责任。
未来,对于恒润融担和这些合作银行未来的发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