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新常态!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改判,券商审计共承担90%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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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新常态!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改判,券商审计共承担90%连带责任

近年来,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持续被压实,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成为新常态。近日,康尼机电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判决,由无需赔偿改判为赔偿9979.93万元,券商和审计机构分别在50%、4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康尼机电被判赔近1亿元,两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8月10日,康尼机电(603111.SH)披露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其中一起案件维持原判,另一起案件被改判。

改判的案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康尼机电赔偿上诉人投资损失9979.93万元,国泰海通(601211.SH)、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分别对康尼机电赔偿义务在50%、4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据康尼机电2025年7月披露的一审判决,该案件原告为机构投资者,诉请金额为1.92亿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康尼机电无需赔偿。

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与康尼机电的一起并购有关。

2016年,康尼机电筹划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并于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例如,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分别虚增收入14412.5万元、30647.53万元、9614.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的22.02%、30.09%、21.51%。

在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泰海通(当时为国泰君安)为独立财务顾问,苏亚金诚为龙昕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1月至6月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证监会查明康尼机电存在的违法事实,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康尼机电提起索赔,累计诉请金额为3.83亿元,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8314.65万元。

最新公告显示,康尼机电已按判决履行对9名普通投资者和3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1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1名机构投资者的赔付将于近日完成。剩余3名自然人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除上述17件案件外,康尼机电对法院已受理但未立案的投资者纠纷预提损失,截至2025年7月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2.16亿元。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完成部分赔付。

中介机构担责“常态化”,天价罚单后还要面临民事赔偿

近年来,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持续被压实,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已成为常态。

例如,2026年3月,法院就红相股份(300427.SZ)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在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厦门证监局此前查明,红相股份2017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容诚所为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0月,厦门证监局对容诚所及三名签字注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容诚所业务收入622.64万元,并处以1682.92万元罚款。

另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尤夫股份(002427.SZ)、天沃科技(002564.SZ)相关诉讼中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众华所为尤夫股份2016年年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然而,尤夫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7.30亿元,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9月,浙江证监局对众华所及两名签字注会出具警示函。

2017年至2021年,天沃科技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收入和利润,导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众华所为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年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月,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众华所审计业务收入787.74万元,并处以1181.6万元罚款。

此外,据我们近期发表的《“康美案”判了!原实控人夫妇赔偿近14亿,董秘、审计担责上亿元》,法院判决康美药业(600518.SH)原实控人马兴田及其配偶、原副总经理许冬瑾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证监会查明,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2月,证监会发出罚单,没收正中珠江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罚款4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