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被罚11万元 涉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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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被罚11万元 涉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等

8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 因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等被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同时,时任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炜因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被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临金罚决字〔2026〕31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

王炜(时任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临金罚决字〔2026〕32号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