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 因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等被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同时,时任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炜因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被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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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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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临金罚决字〔2026〕31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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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炜(时任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临金罚决字〔2026〕32号 |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
本文标题: 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被罚11万元 涉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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