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4日讯(编辑 王蔚)
距离《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正式施行仅剩一周,银行理财市场迎来“调基”冲刺高峰。
财联社据法询理财网披露数据,仅今日便下发了约250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涉及招银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浦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
其中,从理财公司来看,招银理财调整最多,共计199条;交银理财次之,调整43条;
从调整产品来看,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此次调整的主阵地,共115只,其中,招银理财将旗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
招银理财在调整公告中表示,调整前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得来,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下各类资产收益情况,考虑杠杆和费率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
此外,从公式构成看,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已成为全行业最核心的锚点指标,搭配活期存款利率、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等,按产品实际投资比例加权组合;含权类产品则在此基础上纳入沪深300指数、中证800指数、中证REITs全收益收益率等权益类指标。
从运作模式来看,此次涉及调整的产品均为开放式产品。某农商行资管人士对财联社表示,封闭式产品用数值设定业绩基准更为合理,而管理人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主动管理,帮客户穿越波动、实现收益。
2025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办法》,对资管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统一规范,预留约8个月过渡期。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这意味着,过去“业绩不达标就下调基准”的惯常做法将难以为继。理财公司纷纷赶在9月1日前将基准切换为指数挂钩型公式化表达,让基准跟随市场指数自然波动。
普益标准研究员黄轼剡指出,低利率环境下,固收资产收益率中枢下行,理财产品若仍维持较高数值型或区间型基准,管理人容易被倒逼下沉信用或加杠杆来做高收益,积累风险;实际收益不达标又易引发投诉。区间基准还常被理解为隐性收益承诺,弱化净值化意识。换成指数挂钩型基准后,考核逻辑从“绝对收益达标”转向“相对基准导向”,管理人将更加注重投资策略,在控制偏离度的情况下为产品获取超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