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似普通的仓库
竟暗藏致命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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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在对一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时
发现该企业普通仓库内
存放着2.65万公斤的桶装化学品
无专业防护、无防爆设施
使用普通照明灯
仅靠几个灭火器“保驾护航”
化学品一旦泄漏或遇火源
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存放的这些化学品分别为胶水和处理剂,共1800桶(胶水1300桶、处理剂500桶),合计2.65万公斤。调取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后,发现胶水闪点为21℃、处理剂闪点为4℃。
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立即将这批危险化学品转移至符合条件的仓库,并对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
该企业自2025年12月底起
分批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该仓库
鉴于企业配合调查并积极消除隐患
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对企业处以罚款7万元的处罚
应急君有话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临时存放”
绝非违法储存的借口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将危险化学品存入
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
配齐防爆、防静电等安全防护设施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