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 记者 费天元)7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对多家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或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公示》涵盖2025年1月至2026年7月期间,跨度较长。8家处罚对象的违规事由均为未勤勉尽责。其中,国新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甬兴证券、德邦证券及相关人员,以及华源证券相关人员、申万宏源证券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公示》,东北证券及相关人员先后两次被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还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本文标题: 因未勤勉尽责 多家证券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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