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市之家)
8月11日晚间,金运激光(30022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回溯本案时间线,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2日取保候审。2023年2月15日,梁伟被淮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梁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3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书》。经二审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刑期由四年改为三年九个月,罚金维持1200万元不变。
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为帮助梁伟因金运激光股票价格下跌而面临的财务困境,多名被告人合谋操纵金运激光股票。在实施共同操纵过程中,相关被告人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连续集中交易金运激光股票,多次以连续、对倒等交易手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金运激光在公告中表示,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开资料显示,金运激光主要从事高端数字激光装备制造业务和IP衍生品运营业务。截至2026年一季报,梁伟直接持有公司约542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