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 第四十号
因工作原因,木建华提交了辞去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木建华辞去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截至目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有27名,出缺2名。
现予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 第四十一号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6年9月29日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高 其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和振林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秀山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免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潘林玲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免去县监委委员职务;
任命木建华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杨 静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侯建珍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和国慧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木茂宇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海亮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慧玲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和嘉珍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 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木建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木积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和丽宇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和丽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爱平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曾 海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和丽雯
二审:张世芳
终审:和尚彪
监制:和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