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5元,申请方式、停发情形、政策衔接一文讲清!
为切实保障辖区残疾人基本权益,龙凤区民政局整理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问答,把大家最关心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渠道、停发退出条件、政策衔接规则全部整理好了,快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亲友!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象为具有大庆市户籍、低保家庭中、持有大庆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象为具有大庆市户籍、持有大庆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四、受理审批与发放部门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五、怎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可通过网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1.线下申请: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跨省通办)。
2.网上申请:
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百度APP搜索访问【民政通】;也可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搜索【扶残助困一件事】。线上提交申请、查询进度结果、修改补贴证明材料。
六、哪些情况会停发、退出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情形(次月起停发)
残疾人退出低保;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残疾人服刑期间;补贴对象死亡;补贴对象被视为失踪失联人员(连续6个月无法联系本人或监护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停发情形(次月起停发)
残疾等级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残疾人服刑期间;补贴对象死亡;补贴对象被视为失踪失联人员(连续6个月无法联系本人或监护人)。
特别提醒:
1.残疾人跨县(区)户籍迁移,及时到新户籍地残联换证,并在新户籍地重新申请补贴;
2.残疾人证到期前,提前到县(区)残联免费换领,避免证件过期导致补贴停发;
3.残疾人去世,家属、监护人要主动告知残联和民政部门,及时办理停发。
七、补贴政策和其他保障如何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择一申领。
同时符合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可以叠加享受。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艾滋病感染儿童)中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护理补贴。
(四)同时符合两项补贴与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补贴:同类补贴择一申领。
(五)伤残抚恤对象按地方文件发放,逐步整合归类。
(六)在外就学残疾学生,原则在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七)残疾人证到期换证重新申请,可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补贴。
(八)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过程遇到困难,可联系龙凤区民政局、龙凤区残联咨询求助!请大家多多转发扩散,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朋友及时知晓政策、享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