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陕西省分公司被罚42万元: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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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陕西省分公司被罚42万元: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

7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陕西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被罚款42万元。同时,赵珊因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被罚款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

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罚款42万元。

对赵珊罚款5万元。

陕西金融

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