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湿米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辖区湿米粉生产经营秩序,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3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广大经营者知风险、保安全、守底线。
案例一
无证经营+无进货台账
散装湿米粉“裸奔”销售
基本案情:7月31日,执法人员对某超市内梁某经营的副食店开展日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的摊位台面上摆放销售散装湿米粉,以散装称重的形式销售,产品虽未超过保质期,但经营者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湿米粉的进货单据。经查实,该经营者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以及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目前,相关线索已移交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案例二
湿米粉过期+健康证失效
后厨隐患触目惊心
基本案情:8月5日,执法人员对梁某经营的餐饮店开展日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的后厨操作台上有半包已开封的“广西薄粉”(生产商:中山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8月3日19:11;保质期:常温下24小时),该批次产品已明显超过保质期。同时,该经营场所公示栏中两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均已过期(体检日期:2024年7月6日,有效期一年)。
处置结果:该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目前,相关线索已移交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三
混放贮存+过期未清理
冰箱成了“交叉污染区”
基本案情:8月10日,执法人员对张某经营的餐饮店开展日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冰箱管理混乱:上层加工好的食材与食品原料混放,且未密封储存;下层第一格存放着一袋已开封的淀粉制品(粉条,净含量2.5kg;生产商: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6年8月7日21时;保质期:常温下24小时),该批次产品已超过保质期,现场称重2.5kg,开封后未使用。经查实,该经营者存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以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
处置结果:该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沙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警示提醒
本次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集中暴露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共性顽疾:无证经营、进货查验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失、使用过期原料、贮存条件不合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等。这些问题背后,是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日常管理松懈的深层隐患。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失万无!湿米粉在高温高湿环境下极易滋生椰毒假单胞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致死率高,风险极大。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资质合法、进货可溯、贮存合规、操作规范、人员健康,坚决杜绝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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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