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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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期间: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27年3月15日至2027年5月31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为森林防火特殊时期。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荒、烧地格、烧秸杆、烧病腐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特殊时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