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家门殴打”一案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安某某均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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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家门殴打”一案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安某某均当庭认罪认罚

10月29日,“山西运城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家门殴打”一案在运城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小阳(化名)的父亲赵先生处获悉,当日庭审持续约一小时,三名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安某某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经检方查明,今年5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因感情纠纷等问题,在被害人小阳家楼道电梯口与小阳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小阳左小臂等部位擦伤。次日,王某某让被告人安某某添加小阳微信,并教唆安某某发送多条微信对小阳本人以及小阳已去世的母亲进行侮辱、挑衅。

随后,小阳和父亲报警。5月9日下午,王某某因对小阳报警一事心怀不满,为泄愤,伙同安某某来到小阳家楼下,计划将小阳骗下楼后进行殴打,并安排安某某拍摄殴打过程。随后,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指使张某冒充派出所民警将小阳骗下楼。

小阳从电梯出来后,王某某将他逼至一楼大厅墙角,用拳头击打小阳头部、脸部等部位,随后将他踢倒在地,继续拳打脚踢。准备离开时,王某某仍觉不解气,二人再次返回一楼大厅墙角,对小阳进行人格侮辱。其间,安某某在一旁用手机拍摄视频。

事发后,王某某和冒充警察的张某分别被警方行政拘留12天和7天。小阳父亲认为该处罚较轻,因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月18日,经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阳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同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由此转为刑事案件侦办,案由为寻衅滋事。

8月27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量刑建议书。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纠集他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轻伤,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案发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手机费等部分损失,王某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对于被告人张某,检方认为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于被告人安某某,检方认为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10月29日,小阳父亲赵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曾向他和孩子道歉,承认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并同他协商赔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相关赔偿款金已于10月5日支付,他也向对方出具了谅解书。而另外两名被告人的家属至今没有主动联系过他,也没有就此事道歉或提出赔偿。

赵先生还告诉记者,小阳目前暂时住在运城家中。等庭审结束后,儿子会去上海继续接受心理治疗。此前小阳被医院诊断为应激障碍。“我们现在就希望案子得到公平的判决,孩子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赵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