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其中指出,该局于2016年5月16日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出《北京银监局关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调整增资事项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231号),同意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1亿元人民币,其中,力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勤公司)出资6.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7.74%。经调查核实,力勤公司部分资金为非自有资金入股,系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该局依法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力勤公司告知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力勤公司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请求组织听证。2026年3月13日,该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力勤公司违规入股行政许可事项,充分听取力勤公司陈述、申辩与质证意见。
经依法审理,力勤公司在申请入股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相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其在听证中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足以改变违法事实认定。北京金融监管局决定撤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调整增资事项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231号)中同意力勤公司成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的许可。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自本决定下发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应尽快调整股权结构并确保注册资本等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