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水潭(06687)发布公告,预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将取得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利润介于约人民币1亿元至1.30亿元,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取得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4100万元,即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相比由净亏损变为净利润。
预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亦将取得经调整净利润(乃基于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编制)介于约人民币1.70亿元至2亿元,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5200万元的经调整净利润增加约227%至285%。
董事会认为,呈列经调整净利润(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将有利于通过消除若干项目的潜在影响,比较不同期间及与业务经营相似的其他可资比较公司的经营表现。董事会将经调整净利润(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定义为经加回以下各项的期内净利润╱(亏损):(i)外汇亏损;(ii)向雇员作出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iii)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亏损;(iv)与公司股份于2025年10月2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的上市开支;(v)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允价值亏损╱(收益)。历史期间的经调整净利润已根据相同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以确保各期间的一致性及可比性。利润增长主要归因于收入稳步增长、毛利率上升及营运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