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到2030年的主要目标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履职主体更加明确、资产家底更加清晰、整体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考核监督更加完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和全部国土空间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了更准确地把握政策要义、抓好贯彻落实,本期特邀专家就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改革、用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考核、统筹谋划资源高效配置与资产保值增值等要点进行解析。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数字化赋能监管、以制度化压实责任,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治理综合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该文件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督考核作出安排部署,推动理顺各层级、各部门管理权责,引导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型重塑,打造公开透明的监管渠道,规范收益管理和损害追责追偿。
近年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运营方式深刻转变,从过去注重土地资源向多种类资源协同并重转变,从单宗配置向各类资源有效组合配置转变,从追求单一项目绩效向系统性效益提升转变,从重视经济价值向经济、社会、生态价值并重转变,传统监督管理体系已难以适配资源综合运营的新需求。文件的出台,既是确保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也是护航全民财富全民共享的制度保障。
以资源清单确保管理权责落位
当前,需要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着重解决所有者权益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等问题。应加快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管理办法,编制所有权资源清单,就是要厘清不同履职主体的行权履职边界,明确履职主体、对象及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每项资产归属清晰、权责到位,压实履职主体的保护责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全流程监管。
以责任考核树立科学施政理念
考核机制是指引地方发展思路的“指挥棒”。有的地方依靠资源出让博取短期收益的发展惯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督不到位、考核评价存在短板。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考核的目的,不是单纯加压力、增负担、强约束,而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和有为创新的鼓励。
探索对自然资源资产履职主体的考核评价,就是要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构建奖优罚劣的制度体系。同时,也要更好发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制作用,依职责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和权益维护情况开展监督。以正向激励鼓励探索创新,以刚性约束纠正履职偏差,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统一报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长期彼此独立,统计口径与核算标准不统一,资产实物量、价值量数据分散,公众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运营效益缺乏全面了解。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报告制度,正是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履职情况报告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有利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互动互联互促格局,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全社会参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以收益管理保障财富全民共享
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的最直接体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有三层制度安排:一是建立统一的收益管理制度,将相关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二是健全收益成本核算制度,把修复等成本纳入全口径核算,倒逼资源利用方式转型;三是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利益。
这套制度设计,本质是理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归属与分配逻辑,既保障收益足额入库、规范使用,也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稳定资金来源,确保全民财富真正惠及全民。
以损害赔偿筑牢生态保护底线
所有权法律救济是保障所有权正常行使的重要手段,损害赔偿更是所有权救济体系的核心。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占用、破坏性开发等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也要通过民事渠道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对此,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追偿、修复补偿等约束机制,并做好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及承担管护工作的主体,根据法定职责或清单管理事项,承担资产损害的发现、核实、索赔和报告责任,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进一步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司法救济路径,让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督考核体系,是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数字化赋能监管、以制度化压实责任,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治理综合水平,全面释放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切实当好自然资源大管家和美丽中国守护者,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