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林汉垚
一份账面现金价值不足9万元的终身护理险保单,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出16.17万元。
近日,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对“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尊享版)剩余现金价值权”公开拍卖,起拍价89707.8元,5人报名、3人参与竞价,经41轮出价后以16.17万元成交,溢价约80%。
那承接这份保单吃亏不吃亏呢?记者询问专家得知,这份保单按缴费时间测算,理想年化收益率约10%。
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这一类具备3.0%复利增额特征的存量保单,正吸引部分资金尝试司法拍卖套利。然而,看似存在确定性利差的“法拍保单”交易,在实际交割与权益变更环节暗藏重重法律壁垒。
16万拍下当期9万现金价值的保单
据了解,该保单为沛县嘉华医院资产,该医院已于2025年9月11日因明显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受理沛县嘉华医院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担任沛县嘉华医院的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沛县嘉华医院的财产。
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数据显示,上述保单由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谐健康”)承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从产品形态看,该产品于2024年3月29日成立,次日生效,缴费期限5年,采用年缴方式,年缴保费13万元,总保费65万元。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0%年复利形式递增。
根据投保资料,该保单前两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分别为2.70万元和8.97万元,起拍价即严格锚定第二年现金价值。进入缴费中后期后,第三、第四及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分别攀升至20.44万元、40.63万元和67.78万元。
现金价值也叫做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指投保人持有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每期交纳的保费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当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截至拍卖时,原投保人已缴纳两期保费,共26万元,而对应的第二年末现金价值只有8.97万元。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口径,若此时直接退保,仅能获得8.97万元。
对于本次竞拍,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杨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8.97万元是当前退保的清算价值,16.17万元则是市场对未来合同价值的风险定价。如果买受人再缴三期保费39万元,第五年末现金价值达到约67.78万元,其总投入约55.17万元,账面增值约12.61万元,按缴费时间测算,理想年化收益率约10%。
需补缴保费及其他欠款后方能复效
在银行存款利率跌破2%、国债收益率低位运行的“资产荒”背景下,此类锁定3.0%复利定价的存量资产具备较强吸引力。
对于部分熟悉金融工具的投资者而言,通过法拍折价或平价承接“半程保单”,相当于获取了一份前两年已被他人“垫付成本”且快速进入复利周期的储蓄工具。
杨祥分析,买受人真正购买的是原投保人前两期26万元保费形成的沉淀价值和继续履行老合同的机会。对原权利人而言,拍卖比直接退保多回收约7.2万元;对买受人而言,如果最终只能取得当前现金价值,则可能直接损失约7.2万元及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若买受人以16.17万元竞得后直接退保,仅能拿回第二保单年度末的8.97万元现金价值,将直接面临7.2万元的当期亏损。竞买人真正的套利空间建立在“续保”的假设之上。
如果买受人后续按期缴纳剩余3年共计39万元保费,其累计资金投入为55.17万元。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缴费期满时,保单现金价值将达到67.78万元,账面增值约12.61万元。
但同时,杨祥也提醒道,保单生效日为2024年3月30日,采用年缴方式。正常情况下,第三期保费应在2026年3月30日前后支付。本场拍卖发生在2026年8月,如果第三期确实尚未支付,拍卖时很可能已经超过60日宽限期、进入效力中止状态。中止后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补缴保费、利息及其他欠款后才能复效。
后续变现仍有门槛
尽管账面收益测算具有诱惑力,但拍卖公告中的免责声明揭示了巨大的实操风险。
阿里资产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拍卖标的为“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尊享版)”的“剩余现金价值权”,保险合同本身并未随拍卖整体“易主”。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司法拍卖处置的往往是投保人所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这一财产性权益,但买受人并不能当然地成为新的投保人或享有完整的保单控制权。
“本案如果拍卖的是保单的剩余现金价值权,买受人取得的是该项财产权,并不当然取得完整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身份。”杨祥指出,司法拍卖成交裁定确实可以使拍卖标的财产权转移,但转移范围以公告和裁定主文为准。
拍卖公告明确标明,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和谐健康办理退保、续保、理赔、变更或重新投保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后果。破产管理人不对上述事宜能否办理作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意味着,竞买成功只是交易完成的一个节点,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已经无条件取得了未来全部保险权益。
杨祥指出,如果买受人只取得现金价值权,并未完成投保人变更,则不能仅凭付款事实单独办理退保、减保或贷款,仍需原投保人、管理人和保险公司通过三方文件完成权利实现。
对于竞买人如何成为上述保单的新投保人,杨祥表示,取决于该保单被保险人是否书面同意,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接,以及新投保人是否符合合同和风控要求。
竞买人成为新投保人后又该如何变现?
杨祥表示,成为新投保人后,竞买人可以立即退保,取得当日现金价值。也可以继续缴费,在现金价值提高后退保,或者在缴费期满5年后申请减保,分期提取相应现金价值。同时,还可以经原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此外,他也指出,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而保单又包含死亡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应办理完整保单过户,但仍应按照裁定处理已经拍卖的现金价值财产权。若裁定内容与保险合同办理条件存在冲突,保险公司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说明或请求明确,而不是自行扩大或缩小裁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