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被罚60万元 时任董事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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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被罚60万元 时任董事长被警告

7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同时,闫强(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欧阳艳(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高级经理)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菏金罚决字〔2026〕15号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2

闫强(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菏金罚决字〔2026〕16号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3

欧阳艳(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高级经理)

菏金罚决字〔2026〕17号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