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同时,闫强(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欧阳艳(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高级经理)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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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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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菏金罚决字〔2026〕15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
罚款6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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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闫强(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
菏金罚决字〔2026〕16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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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欧阳艳(时任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高级经理) |
菏金罚决字〔2026〕17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本文标题: 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被罚60万元 时任董事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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