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记者走访北京多个银行网点找答案……

七颜百科 °C 栏目:生活百科
“离柜概不负责”?记者走访北京多个银行网点找答案……

  近期,银行网点“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引发舆论热议。

  据报道,有储户将2500元现金存入银行后,由于柜员操作失误,账户里入账25000元。储户发现后一度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多出的款项。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储户把多出来的钱款返还了银行。法官释法时表示,“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银行单方面制作的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法律效力。

  银行网点是否真的“离柜概不负责”?10月30日,贝壳财经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发现,银行柜台贴有“现金请当面结清/点清”的提示,但未看到“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离柜概不负责”是现金时代遗留下来的单方告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下,该表述早已失去法律效力。而北京地区银行普遍改为“当面点清”等提示,说明行业正在从“告示免责”转向“依法担责”。

  “离柜概不负责”提示还有吗?北京地区银行网点已无此提示

  10月30日,贝壳财经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看到,已无“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

  贝壳财经记者在工商银行一支行网点看到,柜台收银槽上方的玻璃上贴有“钱款请当面点清”的中英文提示语,该提示语下方并非“离柜概不负责”,而是“离柜请携带您的物品”。

  在建设银行的网点,银行柜台收银槽上方则用蓝色大字提示“现金请当面结清”。在柜台周围,该行还设置了“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请带好随身物品”“请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等提示牌,但均未出现“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

  北京一银行网点柜台收银槽上方,标注了“现金请当面结清”的提示语,并未出现“离柜概不负责”字样。

  贝壳财经记者走访的多家股份制银行网点,均在柜台显眼位置设有“现金请当面点清”的提示,也没有“离柜概不负责”提示语。

  一位股份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离柜概不负责”的表述看起来很不友好,会给客户带来不好的业务体验。因此,银行网点普遍不会再有“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但在办理现金业务时,银行柜员通常都会反复核验以防出错。

  是否真的“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

  一句“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在查出错误之后真的会概不负责吗?一位经历过业务差错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并非如此。”

  “银行网点关门后,业务人员都会对账,如果账目与现金对不上,就需要立刻检查问题所在。”上述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查出哪笔业务出现问题后,当班领导就会立即带头联系客户处理解决。

  “无论是多给钱还是少给钱,银行都会这么做,因此并不存在‘离柜概不负责’的情况。”她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而过去银行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标语,主要是为了提示客户核对,而非为了免责。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也表示,“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在银行网点已基本绝迹。当前热议的银行以“离柜概不负责”撇清责任的做法,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的态度,其中存在市场误读。

  董希淼直言,“离柜概不负责”常被误读为一旦客户离开柜台,银行就彻底免责。但事实并非如此,此前部分银行网点设置此类标识,主要是提醒客户对现金、票据等当面点清、核对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在柜台解决,避免事后因证据不足产生纠纷。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交易安全、现金清点和账务准确负有相应义务。”董希淼还表示,如果因银行自身过错造成客户损失,即便有此类标识,银行也不能真正“概不负责”。

  “离柜概不负责”不具有法律效力,遇到业务差错怎么办?

  一句“离柜概不负责”,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客户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茉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客户拒还多付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银行有权请求该客户予以返还,且该返还义务的成立,不以银行存在操作过错为前提,亦不因客户援引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单方告示而消灭。

  “对于银行来说,‘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系银行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未与客户协商的格式声明条款。”陈茉表示,银行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单方宣告“离柜”即免除自身一切核查与纠错义务,同时将全部风险转嫁于客户,其权利义务分配显然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司法实践亦对此已形成稳定的否定评价。

  民法典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民法典还规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银行如果出现业务差错,应该如何解决?

  田利辉认为,银行应全面清理“概不负责”等绝对化表述,建立差错快速响应机制,主动调取监控、流水和冠字号记录,不能简单以“已离柜”推诿;同时要强化柜面复核,减少操作失误。

  “储户在办理现金业务时也应坚持当面清点、核对回执。”田利辉表示,若发现少付、假币或账目异常,储户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若账户多出非本人应得款项,则应主动配合退回,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可能引发刑事风险。

  陈茉也建议,储户如果遇到多收款的情形,应该主动联系银行核实并退还,不应转移、消费或隐匿该款项。这既可以避免不当得利的法律处境,也符合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应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以备证明自身无恶意占有的真实意思。

  如果遇到少收款的情形,陈茉还建议,应立即返回柜台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留存取款凭证、业务回单及账户流水等。若银行以“离柜概不负责”拒绝,则需明确告知该条款依法无效,要求其履行核查和返还义务;如协商未果,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返还款项之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