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京兆府前殿
文章摘要:
陕西铜川一起建设工程纠纷引发舆论热议:实际施工人全额垫资完工、项目顺利交付,却历经两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最终等来一份照搬旧错的“克隆判决”。
当事人千万工程款分文未得,反倒背负高额债务。法学专家直指该案存在主体错位、程序空转、证据失范、同案不同判四大硬伤。
当发回重审沦为“走过场”,当司法纠错形同虚设,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已然变成拷问基层司法质效与程序正义的典型样本。
工程竣工六年,诉讼拉锯六载。
在陕西铜川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中,出现了极具讽刺意味的司法乱象:实际施工人垫资千万完成项目施工、如期交付工程,历经起诉被驳、两次上诉发回重审,最终等来的不是纠错公正,而是一份高度复刻旧案错误的“克隆判决”。
当事人工程款颗粒无收,反倒背负巨额高息债务,一场合法维权沦为漫长煎熬。
据沈阳日报“指尖新闻”与新浪财经等媒体的公开报道,2026年7月14日,上述案件将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北京权威专家研讨会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主体资格错位、程序空转严重、证据采信失范、同案不同判四大硬伤,暴露出基层司法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
根据立法精神,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重要的审级纠错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纠正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瑕疵,通过重新审理查清真相、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司法公正筑牢纠错防线,杜绝一错到底。但在本案中,这项法定纠错机制彻底失效,沦为毫无意义的司法流程空转。
本案事实清晰、权责脉络明确:史某丽、强某作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克服项目停工烂尾难题,完成全部收尾施工并顺利交付。依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完成合格工程交付,理应依法获取对应工程款。
然而二人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初次起诉接连被驳回,两次上诉后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上级法院在裁定中清晰指出原审事实不清、审理存在疏漏,明确要求一审法院重点核查施工范围、款项流向、资金性质等核心事实,彻底厘清各方法律关系。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面对上级法院的明确纠错指令,一审法院即铜川市耀州人民法院并未审慎重审、查漏补缺,反而消极履职、敷衍了事。
实际上根据沙龙当天史某丽、强某的表述,一审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的两名一审法官,在两次庭审过程中完全剥夺了当事人举证权利,“法官甚至连话都不让我们说。”
如此来看,两次判决结果就不意外了。根据相关的报道还指出,该案件重审未完整开展举证质证,未核查关键案件事实,更未纠正原审判决中明确的款项计算错误,直接照搬已被依法撤销的判决内容,作出几乎一模一样的“克隆判决”。
两次发回重审、两轮司法审理,最终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纠错效果,审级监督形同虚设。六年司法空转,不仅让当事人深陷诉累、负债累累,更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消解了司法纠错制度的权威性。
而个案荒诞表象之下,折射出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普遍司法困境——当前建筑市场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现象频发,实际施工人垫资施工、承担全部工程风险,却常常因法律关系复杂、审判尺度不一,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本案就是典型缩影。
实际上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庭审争议焦点直指审判多处不规范问题。
其一,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错位。案件涉及多层转包链条,关键责任主体未被依法追加参与诉讼,导致案件法律关系割裂、权责划分模糊,事实认定缺乏完整基础。
其二,证据采信标准失范。当事人提交的垫资流水、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客观书证,是认定工程款的核心依据,却未被法庭审慎采信,反而片面采纳单方言辞陈述,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书证为核心的审判原则。
同时期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市场风险客观存在,法院未结合行业政策合理衡平权责,让实际施工人独自承担全部经营风险,裁判结果明显失衡。
此外,同案不同判问题尤为突出。全国范围内同类建设工程纠纷中,司法机关普遍会结合垫资事实、工程收益、市场波动情况,依法保障实际施工人合法收益与利息权益。但本案机械司法、固守形式裁判,无视案件实际情况与行业惯例,裁判尺度偏差明显,破坏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与公信力。
司法的终极使命是定分止争、实现公平正义,绝非机械走完审理流程。“克隆判决”看似是文书复制的简单问题,实则是审判责任缺失、程序正义虚化、监督机制失灵的集中体现。
发回重审不是简单的程序重置,而是严肃的司法纠错,一审法院消极敷衍、对抗审级监督,不仅直接侵害两名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更透支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六年讼累、血汗尽付空谈,当事人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救济,暴露出部分基层审判重形式、轻实体,重流程、轻公正的错误履职思维。
即将到来的二审庭审,是本案纠错纠偏、挽回司法公信的关键契机。期待铜川中院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司法立场,全面复盘案件全程,严格核查原审程序瑕疵与事实错误,摒弃机械办案思维,依法厘清权责、纠正错判,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本案更应成为基层司法提质增效的深刻警示。司法机关需以此为戒,严查程序空转、敷衍裁判、尺度不一等乱象,压实审判责任、健全监督纠错机制,彻底杜绝“克隆判决”式敷衍司法。
唯有让每一次审理都直面问题、每一次纠错都落地见效,让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双向落地,才能真正守住司法为民初心,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新闻背景参考媒体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