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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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于2026年2月7日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已有最终监管结论。不过,对于受到影响的投资者来说,相关民事索赔并未结束,目前维权工作仍在持续推进。
据现有案件情况,上海沪紫律所刘鹏律所表示,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福能东方股票,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回溯案情,2024年12月6日晚间,福能东方披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消息公布后,市场情绪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股价在随后两个交易周内持续承压。2024年12月9日至20日期间,股价累计跌幅达到21.05%,不少投资者因此遭受不同程度损失。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公司子公司早年的业务处理。2020年,子公司与合作方通过资金循环方式开展虚假交易,一方面确认并不存在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款项,另一方面又借助虚构采购支付预付款,将资金回流给合作方,从而影响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上述操作使公司少计了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同时大幅增加了预付款金额,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出现失真。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约3580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因前期虚增款项计提减值,又虚减利润约2265万元,对相关年度经营数据造成明显影响。
监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信息披露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对投资者判断产生一定影响。随着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后续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将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