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7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冰利用担任亳州市文物管理处处长、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亳州市文化旅游局局长、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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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受消费卡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薛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薛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薛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薛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亳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徐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