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元热电案:“低对价再国有化”的现象级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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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元热电案:“低对价再国有化”的现象级标本

  来源:老萧杂说

  近日,山东凯元热电诉德州经开区管委会案,在德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首年关键期,这场供热关停争议远非普通涉企纠纷,更是检验公用事业整合底线的司法大考。

  当前各地推进供热、水务、燃气“一城一企”整合,此举旨在保供稳价、统筹管网的政策初衷毋庸置疑。

  但部分地方借“保供、减碳”之名,绕开法定程序、压低对价、无偿占用民企核心资产,已突破《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1条“权限法定、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的刚性约束。

  凯元案正是这一规则边界下,本轮公用事业资产“低对价再国有化”的现象级标本。

  一审以“系企业自行关停”为由,驳回凯元确认关停行为无效的诉请,直接跳过“关停到底合不合法”的核心审查,把凯元拦在实体审理门外。

  凯元上诉核心诉求清晰: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而要实现这一上诉目标,核心前提是首先对关停行为的性质作出司法定性。

  如此方能突破一审程序堵点,后续4.5亿元评估被单方核定补偿1.73亿元、核心管网被无偿使用近五年等争议,才能进入司法审查。

  该案罕见地将“招商入局、政策反转、专设接盘、低对价侵夺、程序堵门”全链条呈现在案,且同省滨州已有规范样本可对照,二审已到必须亮明司法态度的分水岭。

  此次二审的核心功能,本质上要以法治尺度,回应两个关乎民营资本制度预期的核心追问——

  民营资本对长周期民生领域的投资信心,能否经得起“招商入局、政策反转”的透支?

  二十余年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积淀的政务信用,能否扛得住“低对价收编”、规则外操作的消解?

  (一)它的特殊之处:惯用收编口径在该案无处落脚

  过去十余年里,地方对民营公用事业资产的不规范整合,惯用三类托词自圆其说:放大企业小瑕疵为强制收编理由,包装程序空白为协商整合,拿“无先例可循”当绕开法定程序。

  凯元案的特殊性在于,这些支撑“正当性”的借口,在可核验事实面前全部失据。

  和甘肃岷县、山东博兴、湖北利川同类案例不同,凯元的收编从起点开始就失去“企业有错”的自证口径。

  2011年经德州市政府招商,凯元入驻重组亏损供热国企;2019年7月刚被山东省能源局明确为经开区“唯一、不可替代的民生热源”,政策预期稳定;仅三个月后,同一层级政府就推动将其纳入关停清单。

  凯元与华夏金租的融资租赁纠纷,仅为商事债务——热电机组淘汰只认煤耗、环保、容量、替代热源,不认“民事债务纠纷”。

  即便因政府方原因提前终止特许,《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41、42条也有明确规定:与债权人协商、评估移交并公平补偿。

  凯元关停前后保供稳定、无合规瑕疵,仅凭商事债务根本不构成法定关停事由。

  2021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停通知,9月专为承接资产注册的区属国企恒益热力成立,8月该项目列入全市“挂图作战”重点民生项目,12月完成核心资产强制移交。

  区属平台公司关联表述显示,“因凯元机组关停,恒益热力应运而生”,官方直接自证“为接盘设平台”,所谓“企业自愿关停”口径不攻自破。

  岷县、博兴、利川同类案件,即便争议再大,司法程序也至少把“解除特许、接管资产是否构成行政强制行为”摆上台面。

  凯元案一审却仅以“是你自己要关的”驳回诉请,连“是否为政府强制”的核心疑问都未触碰。

  2023年7月,天衢新区管委会单方《补偿决定》暴露实质压价: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的凯元资产估值4.5亿元,却被单方核定补偿1.73亿元;差额近2.8亿元。

  价差落在高温水管网、换热站等核心供热设施上。开发区管委会以“在用、未产生实际损失、权属有争议”为由,将上述资产整体剔除出补偿范围。

  而被剔除的,正是2021年12月起由区属恒益热力承接并持续运营的管网与换热站。

  据凯元方面主张,其至今未获分文补偿,却背负该部分资产背后的融资租赁及关联债务。

  一边管网在恒益名下保供生利,一边债务留在凯元未清,所谓“低对价再国有化”的收编实质由此确证。

  这种“强拿资产、不付对价、遗留债务”的操作,乃是借整合之名的定向侵夺。

  凯元案的特殊,是把“低对价再国有化”从地方各说各话的规则外收编,固化为全链条留痕、无可搪塞的透明范本,是当下公开可见最完整、最经不起横向比较的“现象级”参照。

  (二)它的离谱所在:同省“正反对照”下的法治歧途

  凯元案的离谱不在“一城一企”的整合方向,而在同一省级司法辖区内,面对高度同质的治理场景,德州选择了对抗,滨州选择了协商。

  这种反差,直接证伪了“整合必然导致冲突”的借口。

  滨州样本是2026年4月山东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之一。

  当地承担15万群众冬季地热供暖任务的民企,2023年因股东纠纷保供承压,区政府协调第三方临时接管后,被法院认定未履行听证程序、构成程序违法。

  法院未直接撤销接管,而是发送《败诉风险提示函》,推动区政府参与府院联动,先后组织15次现场调解,将“接管合法性”的对抗性行政争议,转化为“供热资产定价”的商事协商议题。

  当地国企最终以2168.83万元公允评估价,完成一揽子收购,同步解决采矿权、取水权续期及遗留债务,整个过渡期15万群众供暖未中断一天。

  这种“先治病、再买单”的模式,彻底证伪了“整合必然要牺牲民企权益”的说法。

  滨州样本的核心价值,在于证明“程序正义”不仅不拖后腿,反而是成本最低、争议最小的整合路径。

  这本质上是对政务诚信的坚守——即便要收回资产,也必须通过公允评估和国企收购来了结历史旧账。

  滨州用两千多万公帑买断的,不仅是供热资产,更是民营资本对当地法治环境的长期信心,为同属山东的德州提供了现成的“标准答案”,也恰恰反衬出德州操作的离谱。

  反观德州,其操作逻辑呈现出“制度性赖账”的露骨:“白用”优于“收购”,“封堵”优于“协商”,“甩债”优于“兜底”。

  明明有滨州现成的“作业”可抄,却偏要另起炉灶,这并非不懂法,而是太懂“违法”的低成本。

  专为承接凯元资产设立的恒益热力,表面隔离债务,实则是经开区国资系统内部“甩债摘果”的核心环节。

  “低对价再国有化”通过否定共同评估、不听证、不担债的操作,压价、甩债将2.8亿核心管网剔除补偿,实质是完成对民企重资产的大幅压减式国资收编。

  凯元案的离谱,是同省滨州已证明“程序补正也能收好场”,德州却偏把“低对价再国有化”当“高效治理”捷径。

  正反对照之下,这条法治歧途已昭然在目。

  (三)它的司法拷问:“程序堵门”岂能沦为行政强制的“防弹衣”

  凯元案最值得警惕之处,不在于4.5亿资产被砍到1.73亿的数字落差,而是一审法院用一纸“自行关停”的判决,试图将一扇本该向公民和企业敞开的司法救济之门彻底堵死。

  这种“程序堵门”,本质上是司法层面的“截访”。

  它不是简单的法律适用错误,而是一种逻辑倒置的“欲加之罪”。

  一审法院以“凯元配合关停、领取安置款”为由,认定关停系企业自行实施,以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诉请,直接剥夺企业起诉资格。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无端强行没收财产,为活下去接受对方开出的“生活费”,结果法院认定“拿了生活费就是自愿赠予财产”,连打官司说理的地方都不给。

  用企业在巨大行政压力下被动止损的“配合行为”,否定行政强制的“行为性质”,一旦此逻辑成立,任何行政强制都可以将诱签、以势逼签,包装成“自愿行为”,《行政诉讼法》将彻底失灵。

  这种司法“程序堵门”,比直接强抢更具隐蔽性和杀伤力:直接强行关停,留下的是行政滥权把柄;而通过判决认定是“企业自愿”,不仅可以拿走资产,还剥夺了企业讨要说法的资格。

  打了人还要捂嘴不让喊疼,拿走资产还要“没收”诉权,这才是“程序堵门”最阴损的地方——让你再也难进法院门,成了最经济、最高效的避责手段。

  2026年2月凯元案开庭质证完毕,3月一审法院被指滥用兜底条款无期限中止审理、借“化解争议”回避行政强制关停审查,遭专家集中质疑后于5月口头恢复审理,6月即判决驳回——不是裁定。

  这套“中止、恢复、驳回”流程,实则是借程序空转为越权行政“以拖掩错”。

  实体判决不公,当事人尚可上诉、申诉,舆论尚可监督,破坏的只是一桩个案正义;而“程序堵门”破坏的是整个司法救济制度的信用基石。

  这给所有民营企业传递了极具破坏性的权力运行信号:只要盯上你的资产,要么直接硬拿,要么玩程序套路,把打官司讨公道的路堵死。

  当一审把实体审查掐灭在程序门口,这种“合规”只剩空壳。凯元案二审必须直面一个拷问:司法的功能究竟是审查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还是为权力的任性提供“合规性”背书?

  如果“程序堵门”大行其道,就等于宣告在公用事业整合这类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领域,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已经失效,民营企业最后的司法保护伞被自行收起。

  这对所有深耕公用事业、投入重资产的民营资本而言,无异于司法兜底保障的预期集体崩塌。

  (四)它的外溢风险:违规“样板”撞上特许届满低对价收编冲动

  凯元案不仅是个案不公,更是公用事业领域产权保护压力测试的一个高危样本。

  最高法院2025年5月依《民营经济促进法》改判南阳房企案,明确政策和允诺变动不得让民企独担损失,正是凯元案第61条场景下的相邻裁判信号。

  凯元案则更进一步,成为检验第61条“征收征用补偿”规则,在特许经营场景下如何适用、替代适用是否侵害企业财产权的首块试金石。

  凯元案绝非治理失误,实则是借着“一城一企”的名头抄民企现成的供热家底,这正是德州偏不走滨州合规路径的核心动因。

  这种“教科书级”的操作模板,对当前普遍面临财政紧平衡、亟需将优质公用资产装入平台发行专项债的地方而言,诱惑力远超需要真金白银支付的规范整合路径。

  更令人忧虑的,是该模式“低风险、高收益”的外溢条件已趋成熟,且恰好撞上全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集中届满窗口。

  供热、供水、燃气等老一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历史上多在20–30年期限区间内授予。

  行业普遍判断,“十五五”(2026–2030年)为首批市政特许经营集中到期续约高峰,涉及大量民资背景中小运营主体,到期续约项目据市场测算规模达千级。

  地方依托管理民生公用事业的行政优先地位,“不予续期”是常用施压抓手:企业若不接受低对价划转,前期数以亿计的管网投入或面临清零。

  相较凯元案“无正当理由强行关停”的硬操作,届满收编以“依法审查不予续期”为形式装潢,辅以程序合规的司法背书,隐蔽性更强、形式貌似更“合法”,复制成本极低。

  凯元案若二审维持“程序封堵”裁定,等于为该类操作颁发“司法通行证”。

  地方借此以“自行关停”裁定消灭诉权,既免追责又省对价,较之实掏腰包的“滨州路径”,实为“低对价国有化”范本。此口子一开,各地在届满窗口期势必竞相效仿。

  一旦“违规零成本”固化,个案不公将演变为对民营公用资产的系统性“收割”,不仅消解二十年市场化改革成果,更将触发融资收缩、保供隐患与原主体债务违约的连锁反应。

  (五)它的司法分量:第61条能否在公用事业特许项目整合中落地

  凯元案争议远超4.5亿资产归属,本质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首年,第61条在公用资产整合场景下的首场司法大考。

  民营公用资产即便因“一城一企”整合收归国资、划转国有平台,也不是地方想关就关、想拿就拿——“先定性、再程序、后补偿”是三条硬杠杠。

  要么走征收征用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1条,要么走特许经营提前终止适用2024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41、42条。

  无合法路径允许“一纸通知关停、核心管网未付对价、存量债务甩给原企”。在专家和舆论看来,凯元案恰恰踩了这条红线。

  该案一审核心谬误恰恰在于,将凯元为保障供暖、安置职工配合专班协调的被动妥协,反推为“自行关停”,刻意回避行政主导的的核心事实依据。

  若二审认可该逻辑,等于对第61条做出破坏性反向解释:地方逼着企业“配合”,就能把强制关停说成“自己关的”;法院再用“这案子不该审”的程序裁定把门一关,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就此落空。

  该逻辑若是获司法背书,将固化“借程序堵门为行政越权开道”的操作模板,既架空第61条产权保护底线,也消解司法公信力,动摇“招商守信用、产权受保护”的市场预期。

  反之,若德州中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推动实体审理,意义远不止还凯元一个公道。

  将本案与同省滨州规范整合样本并立为“山东双样本”,可在回望新法落地首年,划清“一城一企”的司法边界:保供接续可以、国资接盘可以,但整合过程必须合规运行。

  滨州案虽形成于新法施行之前,但处置逻辑与第61条刚性要求高度契合,是最可复制的合规参照。

  德州一审的失当,正在于新法落地首年这一关键节点,仍试图以“自行关停”的错误定性架空法定程序。

  这场大考检验的从不是4.5亿资产如何分割,而是第61条能否真正成为民企产权保护的“硬约束”。

  司法若退让,传递的是“行政优越权优于法治”的错误信号。

  唯有打开诉讼之门、实质审查强制行为合法性,才能让民企相信:即便面临政策调整与资产收归,也有司法实体审查兜底的公平补偿护航。

  这正是第61条从“纸面条文”,走向制度实践的关键一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