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金融监管领域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一是确立行政复议工作原则。规定总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原则,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界定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行政复议范围和排除情形。以层级管辖、逐级审理为原则确定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三是明确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细化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方式和申请书要素等,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明确受理标准和时限,对合并审理、重复复议等作出规定。四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事项。规定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组织听证、查阅复制卷宗等审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明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及作出依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效能,为建设高水平金融法治提供有力支撑。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