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陕西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因对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合规性监督不到位、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47万元。同时,杨珊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马妮娅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何兴胜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康艳龙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
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对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合规性监督不到位、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罚款47万元。 对杨珊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马妮娅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何兴胜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康艳龙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
陕西金融 监管局 |
本文标题: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被罚47万元:对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合规性监督不到位等
温馨提示:本文所载内容仅为信息分享用途,仅供阅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