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收处罚告知书,股民索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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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600735)收处罚告知书,股民索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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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17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号),经查实:一、新华锦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新华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华锦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8月26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