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

七颜百科 °C 栏目:文旅地理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

  7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