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即将实施新规!10月1日起,这笔费用不能再向居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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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即将实施新规!10月1日起,这笔费用不能再向居民收取

  以破旧床垫、沙发、桌椅等为代表的大件垃圾,由于收运处置成本倒挂,已成为市场上的“烫手山芋”,居民要清走它们,要么接受较高的“清运费”,要么悄悄扔到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甚至公共场所。

  当部分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置成本远高于其残留价值,便难以复制传统废品那样的市场机制来“消化”,它们的处境和低价值可回收物相似,需要在政府托底的基础上,集中起来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上海已经注意到了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的市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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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将实施的《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清运服务单位、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只有居民需要上门短驳大件垃圾时,可收取上门短驳服务费。

  《办法》还鼓励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管理责任人(一般是小区物业)指定的场所,或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中转站、拆解场,这两种投放大件垃圾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上门短驳服务费。

  也就是说

  从10月1日起

  对于大件垃圾

  居民只要自行搬到指定投放点

  不用再交一分钱

  物业或处置单位

  违规收取“清运费”“处置费”

  市民可以投诉

  涉事企业也将面临处罚

  上述消息

  刷屏上海市民的朋友圈

  什么是“大件垃圾”?

  根据《办法》,有重量和体积两个评价维度,满足其中一个就算数:重量超过‌5公斤‌,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沙发、床垫、床架、桌椅、衣柜、书柜、橱柜等废弃家具,以及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记者注意到,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专属回收体系,《办法》明确“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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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虽然明确‌清运单位和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运费、处置费‌;但如果居民需要任何一方提供“上门短驳服务”——也就是“从户内搬运到投放点”这项服务——是可以收费的,费用根据市场定价。

  对此,《办法》在第十二条附则中也对短驳收费进行了解释,因为“将大件垃圾从产生位置(户内)搬运到大件垃圾投放点,属于产生者的法定义务。”

  换言之,如果您有自行交投的能力,最省钱的办法就是自行送至指定投放点或处置点。

  《办法》要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牵头收集汇总大件垃圾短驳服务费信息,定期在协会官网发布,供市场参考。

  不过,目前协会官网还没有相关指导价发布。

▲ 图片来自“绿色普陀”预约清运小程序

  居民该找谁?

  一句话概括——

  • 区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企业,管好小区里的交投环节;

  • 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打通并监管收运及资源化链条。

  根据《办法》——

  •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大件垃圾清运、中转、拆解以及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

  • 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工作。

  在全市层面——

  •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生效期为2026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