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返佣追责!一离职代理人突收老东家函告

七颜百科 °C 栏目:科技科普
涉返佣追责!一离职代理人突收老东家函告

  来源:燕梳师院

  早已转行另谋生计的保险代理人宋某,近日因一份2017年签出的保单,被老东家正式函告追责。公司要求他返还该保单全部佣金、赔偿解约经济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配合调查。一纸八年前的保单,为何在代理人离职三年后仍能掀起波澜?

  一张2017年保单

  据网上流传的律师函及多家行业媒体报道,宋某曾任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代理人,2017年4月5日,其向客户销售“福尊(1200)”产品两份、“福17(1204)”产品一份。

  老东家在函告中指称:宋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致使公司受到客户投诉,并被追索、解除保险合同,公司因此遭受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

 图源:财险互动

  基于此,公司通过律师提出四项主张:

  • 收到函件之日起5日内返还代理佣金;

  • 同期赔偿保单损失;

  • 同期向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按要求接受调查;

  • 逾期未履行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律师函并未披露保单损失的具体金额。而此时距宋某销售该保单已过去整整七年,距其本人离职转行也已三年。

  离职,能否成为“免责符”?

  离职后,以前的保单是否还有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得从法律角度分析,离职并不自动免除代理人在职期间的违规责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销售人员承诺“买保险送金条”,客户投诉退保后,法院判定该代理人全额返还佣金、奖励及津贴,并在保险公司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明确指出,“承诺回报、给予金条”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禁止性规定。

  也就是说,关键不在“是否离职”,而在“销售过程是否确有违规”以及“公司主张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此外,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宋某亦可从时效角度审视公司的主张。

  宋某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持续规范人身险销售行为,在佣金套利、自保件/互保件等领域密集出台监管文件。

  根据相关监管精神,保险机构正在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因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保险公司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追索已发放的佣金。

  这意味着过去“开单拿佣金、拍屁股走人”的模式正在被制度性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