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稳妥化解问题保险机构风险,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既可通过新设主体承接合规业务稳住保单权益,更要敢于对低效同质化供给说不,推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清算与兼并重组。
中安财险日前获批承接长安责任保险合规资产与业务,是近年来“新设主体接盘、旧壳破产剥债”模式的又一具体实践,在系列问题险企未能完全出清的当下,将其置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审视或许更有价值。
回溯过往,长安责任保险由盛转衰,根源在于其战略上的激进、战术上脱离保险本源。作为2007年原保监会批设的国内首家专业责任险法人,早期深耕责任险主业,经营稳健;2015年起大举押注P2P网贷履约保证保险,既看不懂底层借款人信用与平台资金池错配的实质风险,又在规模冲动下主动放宽合作平台准入,累计赔付超20亿元。
2018年该公司净亏18.33亿元,2019年国厚资产等注资16.3亿元、迁址蚌埠后仍未能扭转困局;至2023年三季度核心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32.48%,净资产-3.54亿元,风险评级D类,年报自此断档。公开信息显示,时至2026年,其仍有被执行案件17条、失信金额235万余元。
从盈利千万到资不抵债,警示意义显而易见,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一旦脱离保险本源、在追求规模的执念中,激进地承保自身看不懂、看不透的底层风险,或虽看清风险却豪赌自己不会成为最后接盘侠,风险便会反噬自身。
就中安财险而言,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6月18日其在合肥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6月30日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批准设立、7月3日发证,7月23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40亿元,国元金控牵头,联合省国金公司、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及合肥兴泰、建投、产投共7家省市国资全资发起,依法受让长安责任合规有效资产与保障类存量保单。自此,长安责任不再展业,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有债权债务由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以法律强制力摆脱历史债务。
此举确是保护了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风险处置硬着陆可能引发的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波动,体现了“稳定大局、统筹协调”的处置方针。但必须关注或警醒的是,这种“新设接业务、旧壳剥债务”的路径,某种程度上,切掉的只是资产负债表上的历史包袱,切不掉的是原有风险机构经年积淀的经营惯性和行业沉淀多年未解的痼疾。就中安财险而言,有三个切面可以观察。
一是经营团队。原长安责任临时负责人转任中安财险任职,原有人员亦由中安财险承接,基于此,其既有经营惯性大概率难以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而新设的中安财险虽通过制度设计无需承担长安责任的既有债务,但却必须背负起保单兑付、队伍稳定、区域展业以及更快速的发展等多重重任,客观上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长安责任更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体重塑,但从过往案例看,业务模式根本重塑的成功范例仍未见到。
二是公司治理基因。公司治理决定成败早已是行业共识,而就在中安财险完成工商登记后的一周,2026年7月28日,国元金控原总经理过仕刚被查,其于2005年9月至2016年4月间,执掌国元十余年,彼时,恰是国元在安徽金融版图扩张的关键期,长安责任即是其成果之一。
今日新设主体中安财险的主导者亦为同体系内人员,而从过往实践看,体制内的惯性更不会因一纸新执照而自动清零,基于股东股权关系的公司治理能否实现实质突破再添不确定性因素。
三是同质化发展问题。保险业系列风险机构背后,虽有具体股东股权和经营决策的原因,但最核心的始终是行业同质化低效竞争的痼疾。中安财险在这个维度上挑战显然更大,毕竟,安徽、国元旗下已有国元农险这一财险公司,二者经营范围高度重叠,但国元农险受农险及涉农保费不低于六成约束、中安无此限,展业自由度不同。
在此之前,国元农险可依托本土优势,平稳度过承任期,数据显示,2025年其年度保费94.11亿元、净利润3.13亿元,车险非车险占比均衡。但此次中安财险新生,同一省份、同国元系下的双财险牌照能否在集团层面明确分业、避免资源内耗,直接关系化险成果能否固化。
当然,表面看,这或许只是安徽域内或国元内部课题,但深入看,则不然。尤其是透过中安财险承接长安责任这个案例,可以观察到的是行业内不敢果断彻底出清风险的深层动因,早已远不止于化险技术本身。
近年来,多数问题险企由地方国资持有或曾由地方国资纾困,全牌照面子、区域金融版图完整度、税收与就业考量,使地方不愿或不能接受法人牌照被注销的结局。放到保险业和地方资本二者交融的层面看,地方国资为留全牌照名分,“新设承接”成为最大公约数。
可若行业常态化依赖这一路径,问题险企债务通过破产程序强制剥除,但业务却由地方国资重设新壳延续,低效同质化竞争自然无法根治,或许无需太多时日,部分机构仍会在原有套路里再度沦为问题险企。
富泽接君康、申能接天安财、东吴接安心等同构案例越来越多,但自安邦系风险处置以来,业务模式得以根本性改变、处置等于成功的经验仍为零。
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对丧失救助价值的问题险企,该破产的破产、该兼并的兼并,不应只是让国家或地方财政兜底,才能让资本和消费者对保险业生出真正的敬畏之心。资本知敬畏,才不会高杠杆博规模;消费者知敬畏,才会用脚投票选公司、选产品。
新设承接作个案过渡自然无虞,但从行业长期发展的迫切需求看,却不宜升格为行业统一标准。某种程度上,唯有彻底出清与增量提质并举,保险业才能跳出“出问题—风险机构破产清算剥离债务—新设主体承接优质业务—同质化经营—再出问题”的循环,才能真正把防控风险这一永恒主题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