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四川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被分别罚款21万元、6万元、23万元、21万元。同时,余燕、严华、王钰、向华、廖礼鹏、王东平、任红磊、张洁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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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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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 |
对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中国人寿温江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余燕、严华、王钰、向华、廖礼鹏、王东平、任红磊、张洁警告并合计罚款13万元。 |
四川金融监管局 |
本文标题: 国寿寿险四川相关分公司及支公司被罚71万元: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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