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我的女友景甜》背后的叙事权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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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我的女友景甜》背后的叙事权争夺

  来源:纪中展讲决策

  8月27日,孙宇晨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公开表示,孙宇晨已因财产争议起诉景甜及其父母,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案件已经立案。原告方主张,这笔钱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

  景甜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景甜工作室的回应也很简单:有勇气对“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说不”,一切交给法院。

  如果事情到此结束,这只是一起女明星与币圈百亿大佬之间的财产纠纷。

  但当天晚上,原告方孙宇晨发布了一篇声明“纯属虚构”的6000多字的小说,名字叫《我的女友景甜》。

  于是,三千万元的官司,变成了五千万美元的爱情故事。

  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

  今天早上看了几个群,发现大家记住的不是三千万元,而是五千万美元、私人飞机、包下酒店整层、买空电影院,以及一颗重三点五微克的卵子?

  从目前来看,法院之外的叙事权已经成了焦点。

  如果原告只发一份声明,说自己给了女方三千万元,如今分手,要求返还,公众一定会追问:这笔钱到底是彩礼还是赠与?当时为什么给?现在为什么要?

  这些问题只能等待双方举证和法院判断。

  但故事不一样。故事可以提前安排人物的位置。

  在《我的女友景甜》里,孙宇晨把自己写成了一个从2007年开始仰望景甜、功成名就后终于接近女神、又不断满足对方要求的人。他舍得包下酒店,买空电影院,调动私人飞机,转出一笔又一笔钱,直到对方提出五千万美元,他第一次说:“让我想想。”

  对方随后离开。

  事实还没有被法院判断,人物已经被小说分配好了:一个不断付出的痴情者,一个在他第一次犹豫后转身离开的女人。

  这就是叙事的力量。它不直接告诉你谁对谁错,却会把你安排到一个更容易同情某一方的位置上。

  小说开头的五千万美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重新为现实中的三千万元定价。

  当读者先看过五千万美元、百万美元酒店、私人飞机和跨国旅行,再回头看三千万元人民币,很容易觉得:好像也不算太多,要求返还似乎也可以理解。

  但五千万美元是小说情节,三千余万元才是进入司法程序的诉讼标的。两者本来没有经过法律确认的关系,却在公众脑子里被同一个故事接了起来。

  孙宇晨没有在法律上证明五千万美元,却在传播上用五千万美元覆盖了三千万元。

  我看完整篇小说,印象最深的其实不是钱,而是“空”,景甜住了八天,酒店剩下二十二天继续空着;两个人看电影,其他观众被请出去;一架可以坐两百人的飞机,只坐了三十个人;凌晨三点的香港,烟花结束,一百万人散去,街道重新空下来。

  在这个故事里,孙宇晨花钱购买的不是商品,而是让其他人消失。他不断替一个人清空世界,以此证明自己有能力满足她。

  可是一个人如果只能靠无限满足维持关系,他购买的可能不是爱情,而是对方暂时不离开的时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并不是随手发出来的“小作文”。

  文章里的金钱、性、明星、代孕、私人飞机和AI,又都是最容易被截图、讨论和二次创作的元素。

  包括“修指甲的那段”等等

  这不是一次情绪宣泄,而是一次经过设计的内容发布。

  景甜采取的是完全相反的策略。她不进入这个故事,不解释细节,不回应小说里的具体情节,只说一切交给法院。

  一方尽可能提供细节,让公众沉浸其中;另一方尽可能减少信息,拒绝成为对方小说里的角色。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叙事策略。

  孙宇晨是不是已经赢了?

  从短期传播看,他显然占据了主动。公众可能不知道起诉状写了什么,却已经知道了磨指甲、私人飞机和五千万美元。

  但叙事上的领先,并不等于法律上的胜利。《民法典》对以真人或者特定人物为对象的文学作品有明确规定。直接使用真实姓名以后,一句“纯属虚构”,并不当然解决名誉、隐私和人格权问题。最终仍然要看证据和法院认定。

  这件事对老板还有一层提醒。

  企业发生争议时,很多老板只会反复说:“我讲的都是事实。”

  但公众不会自动从一堆事实中得出你希望的结论。他们会接受那个更完整、更容易理解、更能解释人物动机的版本。谁决定事实出现的顺序、轻重和背景,谁就在影响大家怎样理解事实。

  当然,争夺叙事权不是编造事实。编造得越精彩,法律和信用上的代价也可能越大。

  真正高水平的叙事,是在事实边界之内,把事情为什么发生、自己为什么这样选择、愿意承担什么责任讲清楚。

  法院最终会判断三千万元应该属于谁。

  但在法院作出判断以前,公众已经先记住了一个五千万美元的故事。

  官司争的是钱,叙事争的是以后所有人怎样记住这件事。法律决定谁有理,故事决定谁先被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