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A股标志性财务造假大案迎来关键进展。
7月20日盘后,康美药业(600518.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就公司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以及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珠江”)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了康美药业的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结果,广州中院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康美药业赔偿约13.96亿元;邱锡伟在约1.42亿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康美药业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另一份判决则显示,正中珠江在约1.41亿元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康美药业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一位广州地区的律师告诉记者,补充清偿责任意味着,只有在马兴田、许冬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13.96亿元债务时,邱锡伟和正中珠江才需要在各自限额内分别补足。
值得关注的是,据康美药业公告,公司此次提起的索赔总额约为26.08亿元,而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合计约占其诉请的53%。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原告方的索赔请求,判决结果体现了对连带责任人内部追偿比例的审慎裁量。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上诉期内,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天牧创投生态发起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辛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对外赔付投资者后,向造假实控人、过错董监高、失职中介机构提起追偿具备明确法律依据,属于法定权利;但在过往 A 股司法实践中,大规模、上亿金额的成功追偿判例相对稀缺,很多案件止步于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阶段。康美本次巨额追偿落地,代表 “投资者索赔 — 公司赔付 — 向造假始作俑者追偿” 完整司法链条打通,会逐步成为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常态化维权路径。
据了解,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事件曾经在资本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2018年底,证监会在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即证监会展开立案调查。次年4月,康美药业主动“揭丑”,承认公司在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舆论哗然、引爆危机。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后,康美药业主动申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康美药业自此开始了“戴帽”之旅。此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更是震惊整个资本市场。2020年5月,证监会给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如此令人咂舌的数据,直接让康美药业创下了A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造假纪录。
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康美药业。2021年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6名投资者委托,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的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投资者自动被纳入诉讼范围,不想参加的要自己声明退出。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法槌落下。判决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这个数字,创下了A股同类案件之最。原董事长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5名独立董事虽然没直接参与造假,但因为在财务报告上签了字,被判承担5%到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高达1.23亿到2.46亿元,由此还一度引发了A股市场罕见的独立董事辞职潮。
此外,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作出一审判决。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0万元。许冬瑾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2001年于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中药饮片业务为核心的医药制造公司,2015年,风头正劲的康美药业甚至还成为A股第一家突破千亿市值的医药公司,2018年前后,康美药业市值一度超过1300亿元。而如今,截至7月22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187亿元,收盘报1.3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