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 51.79 亿元!携程“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垄断行为终于实锤,被市场监管总局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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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 51.79 亿元!携程“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垄断行为终于实锤,被市场监管总局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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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投资者内参

  投资者内参丨寿紫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5日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罚款35.21亿元,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要求企业全面整改并公开整改措施。

  携程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主营业务涵盖酒店预订、交通票务、旅游度假等领域。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收到针对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反映携程迫使酒店商家接受霸王条款,还利用技术手段操控酒店价格,导致酒店行业利润严重下滑,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立案调查。同时成立专案组推进案件查办,获取了大量关键、直接证据;对行业内主要竞争平台和平台内大量酒店经营者等全面调查取证;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多次听取携程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携程滥用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手段对酒店经营者实施独家合作和“全网最低价”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限制了酒店经营者跨平台经营,侵害了酒店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携程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一是要求部分酒店开展独家合作,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强制部分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第一季度,携程净营业收入约16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7%;归母净利润约25亿元,同比下滑41.6%;经调整EBIT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约48亿元。

  从成本来看,携程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约33亿元,同比增长23%;产品研发费用约41亿元,同比增长15%,占净营业收入的25%;销售及营销费用约37亿元,同比增长25%;一般及行政费用约11亿元,同比增长8%。

  携程披露的数据还显示,第一季度公司国际平台预订同比增长约65%;入境游预订同比增长约90%。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指出,与以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相比,携程案关注的垄断行为从“二选一”拓展到“全网最低价”,丰富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类型,发出了强烈的常态化监管信号。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认为,对携程的处罚,传递出三重明确的常态化强监管信号。

  其一,常态化监管不存在行业例外、规模豁免。在线旅游平台服务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细分领域,统一适用反垄断法治规则,不存在法外之地。

  其二,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携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违法行为,说明技术的复杂性不会成为监管盲区,任何以技术为名行限制竞争之实的行为均将依法受到规制。

  其三,变相独家合作同样构成违法。携程采取激励性、惩罚性等措施变相强迫、诱导商家接受独家合作条件,手段更为隐蔽,但仍在反垄断执法约束范畴之内。“反垄断执法将持续完善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底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时建中强调,处罚决定应该是携程实质性整改的起点。整改应聚焦四大领域:彻底停止违法行为,废除独家合作和强制最低价条款;重塑合规体系,将反垄断合规嵌入算法设计、定价策略和合同条款;创新经营模式,放弃“流量租”收割模式,转向赋能型服务;建立商家共治机制,让平台规则制定有商家参与和救济渠道。

  他表示,反垄断执法的终极价值,不在于罚款金额的大小,而在于疏通被垄断行为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让市场机制重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恢复竞争”,才是这份处罚决定书的法治价值与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