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付乐 北京报道
7月24日,人民银行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早年宽松的发行、外包管控规则已经无法覆盖当前各类风险场景,需要通过渠道限制、外包禁令、属地核验等多重条款补齐风控短板。
“随着《办法》落地,存量多用途预付卡机构会直面明确的整改压力,市场内多数机构存量业务均存在第三方受理合作、商户运维外包、多品类线上售卡等经营模式,新规禁止核心业务外包、要求全部商户自主签约,配套两年过渡期,机构需要在缓冲周期内完成合作渠道清理、商户签约主体变更、不合规线上售卡业务关停等情况。”王蓬博表示。
相关细则大幅完善
根据规定,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自行签约和管理特约商户,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预付卡后,为特约商户、预付卡持卡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预付卡则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实体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发行,用于记录付款人预付资金余额、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价值。
《办法》将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具体来看,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具备透支功能。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与此同时,预付卡支付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购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针对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特点,《办法》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在资金安全、充值限制、信息保护等方面均作出规定。
整体来看,本次《办法》的出台是支付行业精细化监管的关键一步,补齐行业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短板。
一方面,《办法》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搭建覆盖发行销售、充值、挂失、赎回等全业务链条的监管框架,强化了预付卡行业综合治理。
“预付卡发行充值渠道的管控标准明显收紧,实际上线上售卡早已存在,线上充值仅需要具备互联网支付资质就能开展。《办法》清晰划定线上渠道准入边界,仅公共交通小额场景能够依托自营平台完成购卡、充值操作,配套单卡200元、单人年度累计1万元双重额度约束,所有虚拟预付卡均禁止对外代销。”他分析称。
另一方面,《办法》持续收紧行业风控体系,要求机构的资金、信息安全类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核验商户、规范线下拓客,在单笔支付交易中,一次性使用预付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严控大额资金流转风险。
此外,预付卡支付机构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采用清算机构分配的机构标识代码的预付卡;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清算机构直接向特约商户划转结算资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预付卡支付机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在备付金方面,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和备付金银行依照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规定,对预付卡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完善涉及备付金的相关交易的监测、监督机制等。
“资金清算与客户备付金相关细则得到大幅完善,此前仅要求依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完成商户资金划转,备付金相关内容只有原则性描述,不存在分户管理细化条款。而新规为了完全贴合行业断直连改造后的基础设施现状,要求全部商户结算资金经由央行指定清算机构完成划转,同时明确机构自有资金与预付卡备付金实行分户隔离管理,购卡、充值产生的预收资金需要足额、及时缴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王蓬博表示。
他提醒道,交易管控、用户合规以及法律责任相关体系全面细化也值得机构关注,线上渠道同步开放挂失、补卡办理功能,补充用户信息公示、使用授权等强制合规要求,分场景列明代销违规、核心业务外包、超地域展业等处置标准,处罚条款直接对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追责范围延伸至机构管理人员。
合规门槛抬升
2012年,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维护了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支付风险。2024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支付业务规则。
根据《办法》起草说明,随着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对此,有必要结合预付卡业务发展趋势和风险隐患,适配完善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博通分析认为,当前行业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同时新增《反洗钱法》作为立法支撑,原有配套规则框架已经无法适配现行上位法的各项约束,必须同步更新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完成规则对齐。
同时,支付业务牌照分类体系重新划分也推动了整套规则调整。早年拆分发行、受理双持牌主体的设计适配旧牌照框架,和当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定位存在明显错位。
王蓬博表示,过去,独立预付卡受理机构开展的商户拓展、终端运维工作,业务属性和支付交易处理高度重合,市场内多数受理机构本质只承担代理商职能,两类业务长期边界模糊。也正因为如此,新规统一由Ⅱ类持牌机构承接发行与受理全流程业务、取消双主体分工,核心目的是依托全新牌照分类厘清各方权责,消除长期存在的业务交叉、风险割裂问题,实现监管框架与业务分类精准匹配。
随着多项监管要求陆续落地,支付行业合规运营与资金管理的门槛不断抬高。2026年以来,行业罚单数量和金额均显著增长,百万元、千万元级罚单频现,机构与责任人“双罚”已成监管常态,机构需在系统架构改造、实时风控监测及合规审计等环节加大投入。
“国内目前持有多用途预付卡牌照的运营机构整体数量偏少,行业本身存在先天商业模式缺陷。各类内嵌消费金融的产品、全民普及的移动支付工具形成大量替代选择,用户日常消费场景不再需要依托预付卡完成支付。”王蓬博表示。
他坦言,现阶段能够稳定维持经营的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基本都配套自有线下商超门店体系,依托实体网点搭建完整发卡、核销业务闭环。缺少自有线下零售场景的纯发卡机构生存难度持续上升,整个行业的增量空间不断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