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保最新政策,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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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保最新政策,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政策的指导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导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部分,主要核心内容包括三个“规范”:

(一)规范缴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缴费基数和费率政策,拟利用5年左右时间,将各地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逐步过渡到企业7.2%左右(发放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7%左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允许各地根据实际调整费率,最多可上浮0.5个百分点,基金充裕的地方,最多可下浮0.8个百分点。

(二)规范缴费年限。为促进连续参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及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部门待遇保障政策调整指引(2025年版)》规定,逐步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综合考虑就业劳动年限,参照多数省份做法,拟原则上在2029年底前将各地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过渡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三)规范待遇政策。基本医保方面,在实现普通门诊、慢特病病种全省统一的基础上,拟将基本医保报销限额统一设置为40万元,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门槛费”和报销比例保持适度差距。大病保险方面,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整合职工大病保险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统一为职工大病保险,分4段设置报销政策,年度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安徽省医保局表示,目前各地在缴费费率、年限及报销比例、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等方面差异较大。政策规范后,全体参保职工将享有更加公平普惠的医疗保障待遇,可有效避免人群间、地域间攀比现象。到2029年,基本实现全省职工医保政策更加规范,基金更加安全,群众保障更加有力。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