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违法操纵市场天价罚单。
7月2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罚款,罚没总额高达1.75亿元。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调查认定,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共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万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共12次。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对于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处以120万元罚款。综合两项处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山东证监局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某军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处罚决定,方某军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入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7月17日,证监会也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四名自然人因共同操纵相关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57亿元,并处罚款约4.7亿元,合计罚没约6.27亿元。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此次方某军案罚没金额超亿元,再次彰显了监管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