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契
屋漏偏逢连夜雨。
日前,幸福人寿宝鸡中支因“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被监管处罚。作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65号文”)全面落地执行以来,为数不多直接指向通过代理人套费的罚单,其警示意义远大于实际价值。毕竟,新规之下,代理人套费的操作空间已被大幅压缩。
银行理财经理要返点,支行长要推动费,不给就不出单。不管制度如何约束,此前行业养成的返点惯性并不会突然消失。在“65号文”出台前,虚增代理人佣金以及利用银保代理人户头套费,本是银保渠道公开的秘密。“报行合一”强制落地,尤其是“65号文”施行后,佣金、专员薪酬、培训客服、固定分摊四项费用被全口径绑进备案系统,严禁串用调剂,各板块间的腾挪空间被强制阻断。
当代理人佣金上限被卡死,虚挂代理人套费,几乎是险企短期内能想到的为数不多的急救措施。也正是基于此,幸福人寿宝鸡中支的这张罚单,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更是监管在7月1日新规落地后向行业传递的明确信号:尽管银行方“拿钱”的惯性是人性使然,但行业要健康发展,银保“小账”就绝对不能留。
只是,当罚单落在幸福人寿身上时,映射出的不仅仅是其自身的违法违规,更是中小寿险公司艰难生存的集体画像。
回溯过往,幸福人寿并非天生边缘。2007年其由中国信达牵头筹办,可谓出生即豪门。2015年3月,“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获批上市,成为国内首款、也是彼时唯一一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
当首批客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签出时,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纷纷聚焦报道。一家中型寿险公司在时代浪潮的助推下,顺理成章地站到了养老金融试验的最前沿。
彼时的“幸福”,是真的幸福。
转折或许始于股东的进退失据。2019年12月,中国信达为“回归不良资产主业”,作价75亿元清仓幸福人寿50.995%股权;2020年7月交割完毕,紫光集团旗下诚泰财险接盘30%,东莞交投接盘20.995%。好景不长,2021年紫光集团破产重整,另一大股东三胞集团亦深陷债务泥潭。2025年4月,亿辉特科技持有幸福人寿4.6%的股权亦经法院裁定抵债划转至存款保险基金。
至此,幸福人寿前五大股东——诚泰财险(30%)、东莞交投(20.995%)、三胞集团(14.182%)、陕煤集团(8.185%)、拓天投资(7.104%)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果,使得关键时刻更难形成共识。在公司治理领域,股东股权问题通常会直接反映在经营班子上:紫光系派驻高管王慧轩于2024年卸任,董事长位置空悬近两年,直至2025年末何六艺才获批履职。
十二年间,信达退、紫光乱、诚泰空、存款保险基金部分接盘。股权的持续拉锯,抽空的不仅是治理架构,更是战略的缺失和经营管理的无序。
在经营层面,幸福人寿的迟滞表现颇为典型。前两年,行业很快形成共识:压降增额终身寿等2.0%甚至更高收益且锁定终身的刚性“准理财”产品,转向分红险以降低利差损风险;2025年下半年,头部机构则进一步反思分红险“价值贡献低、资本占用高”的核心问题,转而重拾定期寿险、长期健康险等纯保障型产品。
反观幸福人寿,其产品切换节奏却始终慢半拍乃至慢一拍。2025年末,增额终身寿等产品仍占公司保费收入的82.10%,前四大产品清一色为增额终身寿,分红险全年仅26.67亿元,占比11.79%。但行至2026年一季度,传统寿险占比降至67.48%,分红险却猛增至25.88%,单季保费25.38亿元,同比暴涨179.21%。
当行业集体放弃“固收”赛道转向浮动收益产品时,幸福人寿仍以高收益且刚性兑付的准固收产品为核心;而当行业刚从分红险的热潮中冷静下来,准备回归保障本源时,幸福人寿却正忙着将分红险当作救命稻草,以缓解保费增速困局。
可以说,在产品切换的每一次关键节点上,幸福人寿几乎都在踏空。
与此同时,投资端的新老问题亦在低利率环境下不断被放大。2026年一季度,幸福人寿总投资收益率为-0.66%,净亏损10.4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滑落至72.20%,净现金流为-82.57亿元。尽管二季度权益市场回暖带动行业整体投资收益修复,但截至日前,幸福人寿尚未公开披露二季度数据,其成色尚不可知。
即便在权益整体回暖的背景下斩获不错收益,或也难以彻底解决其现存难题。据联合资信评级报告,截至2025年末,公司违约非标资产账面余额仍高达52.30亿元,减值计提比例约63%,近20亿元风险敞口尚未覆盖。这52亿元坏账,叠加即将密集到期的刚性负债,无疑将使幸福人寿的处境愈发艰难。
就投资端的旧伤而言,并非幸福人寿所独有。2016至2021年间,全行业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扎堆涌入医药、地产、城投基建,信达系、安邦系、明天系、紫光系皆曾深陷其中。只是头部机构凭借续期现金流和股东增资勉强回血,而股权分散、资本补充乏力的中小险企,则陷入了“非标旧伤”与“新单刚兑”双面夹击的窘境。
站在全局视角看,6.5万元的罚单影响并不大。毕竟行业共识是,监管处罚是保险公司获取保费的“必要成本”,是套费这种“显规则”下刚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逻辑下,监管用个体罚单做预期管理或难达预期。以幸福人寿为例,负债端被银行渠道左右,资产端被早年非标违约拖累,治理端更是身陷泥潭无法自救。
镜鉴的意义或许正在于此。公司治理困局不解,经营端自然难以步入正轨;银保重回行业第一渠道,若“行刑衔接”无法真正落地,就永远解决不了套费的真问题;而只能“生”不能“死”的寿险牌照准入退出机制,则会让行业在同质化的费用竞争中,陷入更加失序的恶性循环。
2015年,签下国内首单“以房养老”保单的幸福人寿,确实是幸福的。彼时名字里的“幸福”,是养老金融破冰的锐气。但今日作为“65号文”落地后首批罚单的主体,幸福人寿又注定是不幸福的。
兜兜转转十年时光,它见证的不仅是自身的蹉跎,更是无数中小寿险公司在股权分散、战略迟滞、负债刚性、投资难以突围的同质化泥沼中,相似的求生路径。
佛学中,死亡往往被视为新生的开始,对于保险业而言,如果不能不能直面“死亡”,或许就无从谈及“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