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效率、拼保供”。
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下称“集采”)将于本月底在上海开标。在开标前夕,国家医保局再次向内卷说“不”,推动价格竞争更加理性。
7月2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本轮集采将于7月31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地图显示该地址为上海南郊宾馆)进行报价信息公开。
7月23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官微发文称,第12批围绕“反内卷”进一步优化竞价规则,完善价格离散度纠偏机制,既为极端低价划出边界,也不再让最低报价扰乱其他企业的报价空间。
过去一年间,国家医保局多次释放“反内卷”政策信号。
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明确提出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通过优化规则,着力改变以往“唯低价中选”的导向,引导企业转向更注重质量和成本的良性竞争。在此基础上,第12批集采进一步延续并深化了这一“反内卷”原则。
国家医保局称,从“4+7”试点走到第12批,相比集采规模的持续扩大,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传递出的鲜明导向:在继续以量换价、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集采更加注重引导企业理性竞争,推动企业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效率、拼保供”,让价格竞争更加理性。
具体规则设计上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先把过低报价识别出来,把整体中选价导向合理区间。
锚点是控制入围企业最高中选价的重要参照。如果只以最低报价作为参照,个别异常低价就可能拉低整体报价水平,迫使其他企业被动跟进压价。
第12批集采中规定,锚点在“最低报价”和“入围均价下浮一个标准差”之间取高值。换句话说,最低报价可以参与竞争,但不能干扰其他企业的报价边界。价格既要有竞争力,也要符合企业能够持续供应、稳定履约的基本规律。
第二步,是避免超低报价激化“内卷式”竞争。第12批集采把锚点价分成两个档位,当最低报价比“入围均价下浮两个标准差”还低时,虽然会接受其中选,但不再给予“量”的保证,也不占用入围名额。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种“中选不带量”的规则,有利于防止极端低价报价,避免异常低价进一步拉低价格基准。
7月24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还将在上海召开第12批集采规则解读会,邀请已通过本批集采信息审核的企业参加,除了集中解读集采新规则之外,还将面对面解答企业提出的相关疑问。届时,国家医保局将再次向企业解读本轮集采“反内卷”的相关规则。
集采虽然在规则上一直都在迭代,但仿制药企业太多,研发生产重复,集采优化措施很难轻易改变仿制药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7月16日,国家医保局就第12批报量情况发布提示,截至当日,共4.5万家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涉及65个采购品种的530多家医药企业。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获得需求量,有5个品种的企业数量超过30家,企业数量最多的达54家。
按照第12批集采的规则,入围企业根据入围企业名额及申报企业顺位确定,一种药品超过16家企业申报只能进10家。若这54家企业都进行申报,那最多中选10家,这意味着大部分企业都无法中选,竞争非常激烈。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集采优化措施通过多种规则来引导企业理性报价、防止过度“内卷”,但在动辄数十家企业争夺有限中选名额的竞争格局下,价格依然是决定中选与否的最核心变量,在博弈现实中,企业很难放松价格策略。
国家医保局表示,从第11批到第12批,集采反内卷的方向越来越清晰:不是给竞争设限,而是让竞争更有章法。集采不只看谁报得更低,也更加看重谁能把质量做好、成本算清、供应保障到位。由此形成的价格,既能让患者得到实惠,也能引导企业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上。
金春林表示,第12批集采推动国家药品集采从“发现价格”走向了“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其核心逻辑已不再是以量换价的单一降价工具,而是演变为一个涵盖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供应履约、知识产权保护和临床多元需求的综合性治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