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商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完善生猪交割发票类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维护生猪期货合约的价格代表性,避免因卖方开具发票类型差异导致买方接货成本不确定,大商所拟将生猪交割发票类型由增值税普通发票,修改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前述修改内容拟在已上市合约上实施。
本文标题: 大商所就生猪交割发票类型相关规则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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