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每一起案件,都是法治公正的生动缩影;每一次办案,都是检察担当的初心守护。为深入传播法治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天水市检察院特开设《天检说案》品牌普法栏目,将真实鲜活的案例,通过检察官权威的解读、生动的表达,让法律条文转化为法治故事,更好传递司法为民理念,展现检察履职成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邻里积怨引冲突 故意伤害不可取
主讲人:糟建明 张家川县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市场经营,同行之间难免会因为摊位摆放、占道经营等问题发生争执。遇到纠纷切忌情绪上头动手打架,一时的拳脚之争,很可能把普通民事矛盾变成刑事案件......大家好,我叫糟建明,本期的《天检说案》由我为大家讲述我们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因摊位之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马某甲在某市场经营着一家流动水果摊。2024年7月14日,马某甲因其流动水果摊位挡住马某乙的固定水果摊位,马某乙让马某甲挪动,双方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马某甲用拳头在马某乙的脸部和头部击打,致使马某乙牙齿脱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马某乙因受伤无法经营摊位,身心受损,强烈要求从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马某甲对冲动伤人行为感到懊悔,但担心高额赔偿及刑事处罚。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互不退让,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2025年2月,公安机关以马某甲涉嫌故意伤害将案件移送我院。接到案件后,我和办案团队全面审查了卷宗材料,对案件性质进行了细致研判,大家一致认为,马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邻里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该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邻里矛盾难以根除,极易发生信访、二次冲突等风险。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践行者,我们坚持落实“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的工作要求,随即启动了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一方面我们组织开展背靠背调解,分别单独会见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安抚马某乙情绪,充分了解其损失与诉求;向马某甲开展法治教育,阐明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过错、主动赔偿。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动社区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结合法律规定、邻里情理开展全方位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我们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马某甲充分认识自身错误,自愿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0元;马某乙自愿出具谅解书。2025年3月,我们组织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让当事人直面彼此,坦诚交换想法,解开心结,消除长期积累的误会,实现真正和解。最终本院对马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通过检察调解促成刑事和解,彻底化解双方尖锐矛盾,有效消除潜在风险,修复受损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官提醒
市井邻里之间,因摊位、通行等琐事产生摩擦十分常见。一时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一旦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刑事追责,付出沉重代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纠纷应当理性沟通,选择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动手。遇事退一步、多一份包容,守住法律底线,珍惜邻里情谊。
审 核:田代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