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东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9万元。同时,责任人宋长旺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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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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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罚款19万元;对责任人宋长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东莞金融监管分局 |
本文标题: 国寿财险东莞中心支公司被罚19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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