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亿元“活水”上报待批!摊余成本法债基重启,中小公募的“救命稻草”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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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亿元“活水”上报待批!摊余成本法债基重启,中小公募的“救命稻草”还在路上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玫 北京报道

  在公募行业“马太效应”愈演愈烈的当下,中小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持续受到挤压。不过,一项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新举措正在落地。

  8月14日晚,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15家中小公募基金公司集中上报了63个月封闭式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这是自2021年该类产品暂停审批注册以来,时隔五年的首次重新开闸。

  距离8月14日集中上报已过去十余天,截至目前,上述产品的批文尚未正式落地。8月25日,《华夏时报》记者向多家相关基金公司求证,相关公司人士称“目前摊余的批文还没有拿到”。

  首批15家机构入围,清一色中小公募

  此次获得上报资格的15家基金公司分别为:尚正基金、红土创新基金、百嘉基金、朱雀基金、国融基金、华西基金、易米基金、兴合基金、兴华基金、鹏安基金、财信基金等11家内资机构,以及贝莱德基金、路博迈基金、联博基金、安联基金4家外资公募。上报产品均为63个月封闭式债券基金。

  从规模来看,这15家基金公司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的公募管理规模均在300亿元以下。根据华泰证券8月19日研报,15家机构的公募资产净值合计约1111亿元,其中,有12家管理规模不足100亿元,9家不足50亿元;规模最大的红土创新基金为290亿元,最小的联博基金仅5.6亿元。此次入围的外资公募中,路博迈基金非货规模271.43亿元,联博基金仅5.62亿元。

  获得上报资格的均为中小型基金公司,监管向中小机构倾斜的意图明显。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上报63个月封闭式摊余成本法债基,主要得益于监管助力中小基金差异化发展的政策支持。该类产品在中小公募基金的整体产品线中占据重要地位,能够补齐基金公司在封闭式运作、摊余估值品类上的空白,丰富固收产品体系。

  1200亿元理论规模上限,五年发展窗口打开

  一般而言,摊余成本法债基单只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若15家公司每家申报一只,15只产品全部足额募集,总规模上限可达1200亿元。产品期限原则上为63个月封闭运作,到期终止,不再重新打开或续作。

  此外,监管设定了五项运作原则:每家公司此类产品总数不超过2只;单只规模上限80亿元;产品期限约5年;封闭运作、到期终止;到期不续作。

  摊余成本法债基是指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将债券买入成本在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并每日计提收益的债券基金。由于具备收益稳健、低波动、可免税等优点,与银行等配置型机构的需求高度适配,一度成为基金公司的“吸金利器”。

  2019年至2020年,摊余成本法债基迎来爆发式发展。但2020年后监管持续收紧:先是单家公司申报上限设为两只,继而设置80亿元募集上限,直至2021年审批完全暂停。

  今年6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推出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一揽子措施,在产品布局、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推动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仅隔两个月,这一政策便从表态走向落地。

  对于单只80亿元的募集上限能否足额达成,有业内相关人士向记者坦言,本次产品设置80亿元募集上限,是产品设计对应的理想运作规模。不过产品最终的募集情况,与当下市场环境、机构配置需求紧密相关。作为中小公募基金公司,在品牌影响力、客户号召力上确实不及大中型基金公司,因此能否足额募集,最终还要取决于机构的投资选择。63个月封闭式摊余成本法债基封闭时间长、波动较低,核心目标客户以银行理财、保险等配置型机构资金为主。据了解,已有公募基金销售团队正在积极对接银行理财、保险等核心机构资金,全力推进前期筹备工作。

  对中小公募意味着什么?

  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经济账”:摊余成本法债基的管理费率通常为0.15%,按单只产品规模80亿元计算,年管理费收入即为1200万元。“这对中小基金公司来说是一笔稳定的管理费收入,至少可以在这五年内缓解一定的规模压力。”

  一位业内人士亦向本报记者表示,摊余成本法债基重启对于中小公募基金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称之为“雪中送炭”亦可。首先,摊余成本法债基的管理费为中小公募基金增加了一笔稳定的收入,直接缓解了经营上的压力。其次,摊余成本法债基的规模可以直接增加中小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提升中小公募基金在银行、理财等渠道与机构端的准入能力,为其他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后盾。借此机会,中小公募基金可以有余力发展个性化产品,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思考如何做到差异化发展。

  不过,拿到批文只是第一步,能否平稳运作才是真正的考验。63个月的长期封闭运作,对固收投研、信用风控提出了更高标准。中小公募基金能否应对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点。

  有中小公募基金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除了直接收入,这一产品还关乎渠道准入。“有摊余成本法债基和80亿元的规模打底,中小公募也可以满足部分银行渠道的规模准入门槛,打破规模小—渠道窄的恶性循环。”

  然而,“获得资格仅是第一步”,上述中小公募基金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当前阻碍中小公司差异化发展的因素依然突出:一是产品布局长期受限,摊余成本法债基等“压舱石”产品过去很难获批;二是渠道准入存在硬性规模门槛,即使业绩好也因规模小被挡在门外;三是高企的合规、IT等运营成本难以摊薄。

  批文未落,募集待定。这15家中小公募能否借这道“窄门”走上宽路,尚需时日观察。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