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9月20日起施行 “可算账”的本地政策包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6-09-21 18:05访问量:来源: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大中小
9月20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开展集中宣传,把“可算账”的本地政策包送到群众身边。
江都分中心副主任胡卫东介绍,过去公积金基本围绕“买房”运转,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偿还房贷等。现在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物业费,租房提取的门槛也降低了。
在提取方面,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退休等常见情形外,新增多项提取情形:装修提取按每平方米1500元定额计算,超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物业费提取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不限面积;缴存人可按照每名0至3周岁婴幼儿最高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还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适老化改造、危旧住房自主更新、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契税等、加装或更新电梯、缓解家庭生活困难。新政还扩大了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缴存人每半年可自主提取住房补贴一次,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本人未继续缴存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国家、省级路径明确后,我们同步把政策红利梳理成‘可算账’的本地政策包。”胡卫东介绍,贷款方面,首套住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最低首付比例为20%,单、双缴存人最高额度分别为108万元、180万元。针对人才、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等的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叠加后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达426万元、570万元。多项阶段性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低息贷款;“个转企”单位可直接办理缴存登记变更,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一年。
新政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指导等方式,重点解读公积金贷款优化、公积金提取新增情形等最新惠民政策,把实实在在的红利送到百姓面前。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