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协会印发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不得通过排他合作、强制捆绑、低价补贴等方式限制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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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协会印发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不得通过排他合作、强制捆绑、低价补贴等方式限制用户选择

  智能体支付应用迎来规范。

  为促进智能体支付应用安全、合规、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人工智能与支付业务融合,8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下称《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约》所称智能体支付应用,是指会员单位利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用户授权的前提下,根据用户真实意思表示,使用智能体与电子商务等数字服务进行交互,发起和执行支付指令。智能体是指感知环境,并主动采取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的软件系统。《公约》适用于开展智能体支付应用的协会会员单位,包括在智能体支付应用中提供账户管理、交易处理、收单、转接清算等服务的机构。

  《公约》指出,智能体支付应用涉及账户管理、交易处理、资金清结算等支付业务核心环节的,相关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持牌机构开展。

  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约》将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在智能体管理方面,要求会员单位基于“了解你的客户(KYC)”进一步探索建立“了解你的智能体(KYA)”机制。同时加强与外部智能体开发者、服务提供者的合作风险管控。

  在授权管理方面,要求会员单位明确智能体支付应用的授权边界,与用户签订责任清晰的授权协议。采取有效手段对用户身份、交易意愿进行严格核验。

  在防范风险方面,要求会员单位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通过交易限额等方式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在算法及模型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科技伦理等方面强化技术安全管理。加强业务管控,落实“三反”及反诈拒赌要求,稳妥开展智能体支付应用。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求会员单位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通过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智能体支付应用关闭、信息查询的通道,保障其自主选择权。其中,会员单位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用户设置更加审慎的风险提示、权限控制和交易保护措施。

  会员单位开展智能体支付应用需遵循五大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会员单位开展智能体支付应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及金融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觉遵守各项自律规范。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规定,将依法合规理念贯穿智能体支付应用全流程。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智能体支付应用涉及账户管理、交易处理、资金清结算等支付业务核心环节的,相关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持牌机构开展。会员单位应按照“谁提供支付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对用户的账户与交易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支付为民。会员单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为根本导向,聚焦用户真实需求,提升支付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四是坚持科技向善。会员单位应确保相关技术应用始终服从于用户权益保护、金融安全稳定和增进社会福祉,防范技术滥用、算法歧视、过度诱导消费。应兼顾不同群体数字技术能力差异,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务和替代性支付渠道,防范因技术应用加剧数字鸿沟。

  五是坚持有序竞争。会员单位应坚持开放合作,共同维护公平、开放、健康的智能体支付应用生态,不得通过排他合作、强制捆绑、低价补贴等方式限制用户选择,不得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结合智能体技术发展、用户授权深度的演进趋势来看,智能体支付发展存在智能体辅助支付、预设条件下智能体自主支付、泛条件智能体自主支付三个阶段。

  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员单位应坚持以应用为导向、以场景为牵引,审慎探索开展智能体自主发起支付交易等智能体支付应用。

  具体来说,在智能体自主发起支付交易的应用(预设条件下智能体自主支付、泛条件智能体自主支付)落地实施(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备,会员单位切实承担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等主体责任,并通过相关业务评估和安全测试,充分开展业务有效性、技术安全性、伦理符合性等方面评估验证,配套人工服务、风险监控、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回退机制等保障措施,防范智能体支付应用风险。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