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
近日,投资者诉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浩丰(维权)、浩丰科技,证券代码:3004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持续推进。
曾代理股民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浩丰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可能只剩四个月,受损股民仍可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1月7日,浩丰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浩丰科技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7,312.85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浩丰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浩丰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